今年,貢井區政法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防干預司法三項規定(《領導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問案記錄和責任追究》、《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和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司法人員、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機構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進一步對領導幹部和幹警動手、問和干預案處理行為劃紅線,設立禁區,促進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強精神學習,提高警察的紀律意識。以開展二學一學習教育為契機,組織全區政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和政法幹部,結合黨性分析檢查、自己單位等開展自學活動,充分認識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全區幹部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違反規定。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敲響領導幹部警鐘。充分利用政法系統兩微一端、官網等新媒體平台發布三項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宣傳領導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處理記錄、舉報和責任追究精神,引導全區領導幹部嚴格遵守規定要求,嚴禁領導幹部干預案件。
三是建立相關記錄、報警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事務人員全面、如實、詳細記錄領導幹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要求事件負責人、審查人員對執法事件是否有違法干預、插手、問題事件的情況(包括拒絕情況)如實登記,實現事件處理各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監督監督,確保全過程的痕跡,有證據。
四是建立按時提交制度,動態把握干預司法行為。政法各部門每季度定期向區委政法委員會專題報告,貫徹中央防止干預司法三項規定情況,區委政法委員會全面把握領導幹部和事務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的情況,按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五是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司法廉潔。通過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等方式,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政法機關實施三項規定的監督,進一步推進三項規定的全面實施。
到目前為止,區委政法委員會還沒有研究處理具體事件,四組領導沒有向政法機關打招呼具體事件,也沒有向具體事件發出批示,政法機關沒有出現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體事件處理和內部人員詢問事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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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的 三個規定 心得體會[朗讀]
為了認真貫徹三項規定的相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動手處理具體事件,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醫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和各幹部將三項規定各項要求執行到法院具體工作中,採取有效措施。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幹部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台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三是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一些幹警害怕惹人生氣,害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執行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幹部參與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送文件要求事件處理,或者領導幹部周圍的工作人員、親屬參與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則要求警察全面、如實記錄並保留相關資料。
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並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幹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一是開展專業教育,實行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警察會上集中學習三項規定內容,認真理解精神,充分理解三項規定的重要意義,使全體警察正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各項要求,認真執行,違反規定根據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員會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案件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所有幹部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處理承諾書》,要求事件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事件,切實發揮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力,確保制度威力。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贏得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兩條規定精神,獲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條規定。通過法院官網、微博平台發布兩條規定相關內容和措施,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通報箱,公開通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位,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和事件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執行兩項規定監督,促進兩項規定全面執行。
三是消除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一些幹警害怕惹人生氣,害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執行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如果領導幹部參與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或者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送文件要求事件處理,或者領導幹部周圍的工作人員、親屬參與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則要求警察全面、如實記錄並保留相關資料。
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並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幹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幹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幹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幹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幹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x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x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幹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幹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於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幹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於加強制度建設,不斷紮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牆」,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製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工作不能止步於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紮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幹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幹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今年「五一」假期剛過,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並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
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
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於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並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麼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託關係」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並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於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範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嚮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雲南省看守所召開全體民警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前進方向、釐清工作思路,嚴格規範執行「三個執行」,築牢廉潔執法的「防火牆」。通過學習,我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築牢思想防線。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政法委報告。《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政法委報告。《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症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紮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於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