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今年49歲,在武漢的一家公司已經工作了近10年時間,第二次5年期的勞動合同還有3個月到期。
因為疫情的影響,公司從去年3月份開始,經營就受到了較大的影響,斷斷續續停工、復工,到了今年3月份,公司通過職代會宣布全體員工每周工作3天半、工資打7折。
今年6月份的時候,傳出公司要裁員的消息,最終,公司決定裁掉20餘人,並履行了向人社部門報備、公示等所有的程序,很不幸,勞動律師名列其中,公司提出了n+1的補償方案。
彭某難以接受,說自己今年已經49歲了,這個年齡上有老、下有小,距離退休還有十幾年,創業也感覺沒有衝勁了,再去找工作,很少有公司會要。彭某諮詢,能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兩次各5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聽完彭某的敘述,我對他說,公司的操作還是比較規範的,這屬於經濟性裁員。如果公司的生產經營確實遇到嚴重困難,需要一次性裁員20人以上或者雖然不足20人但超過了員工總數的10%以上,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正常支付n的經濟補償即可。
雖然經濟性裁員對於部分人員有「優先」留用的規定,但在實操中,這個「優先」的界定其實很難。
最後,勞動律師告訴這位朋友,公司的裁員操作沒有多大的問題,雖然他的工齡已近10年,但要想主張恢復履行勞動合同,難度極大。
對於職場人士來說,40歲的確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年齡,一旦失業,壓力就會非常大。要想避免這個問題,就得不斷錘鍊自己。
我是武漢勞動律師王律師,我會儘可能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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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性裁員[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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