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如何不讓對方分我的保險金。
保單怎麼分?
保險的周期一般都很長,繳費期動不動就是20年、30年,保障期一般要到70周歲,甚至是終身。這就很頭大了,該怎麼分呢?
來,律師分情況說一下:
1、結婚前自己給自己買的保險。
a.結婚前就交完所有的保費了。
這種情況,保單明顯屬於婚前財產,不會被當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前買的保險,結婚後還在繼續交保費。
如果不能證明婚後是用的個人財產交的保費,婚後交的部分就得進行分割了。
兩條路:
退保,現金價值就是退保可以拿到的錢。
結婚前那段時間的現金價值歸自己,婚後的現金價值分一部分給對方,50%或者多少都行,自己協商。
退保意味著喪失保障,這條路是律師最最最不推薦的。特別是如果只交了幾年保費的話,退保能拿到的現金價值一般非常少。
比如兩年總共交了6千多,退保的話只能退回來1400……。
不僅如此,幾年下來,不說由於年紀變大了,重新買保險更貴,萬一身體健康狀況不好,比如查出來有甲狀腺結節、B肝小三陽之類的,還不好投保,太虧啦。
律師建議選第二條路,繼續持有保單。翻翻保單,看看婚後那部分的現金價值有多少,自己掏腰包補償對方。把保單保留下來,別白白浪費了前面交的錢。
2、結婚後自己給自己買的保險。
這種情況跟剛剛律師上面講的類似,婚後買的保險,如果不能證明是用個人財產交保費的話,一樣要被當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要麼退保,平分現金價值,要麼不退保,把對方該拿的自己掏錢補償給他。
律師一樣是建議能不退就不退,保留下來對自己更有利。
3、結婚後對方給自己買的保險。
這種情況麻煩些,比如老公給老婆買的保險,老公是投保人(交錢的人),老婆是被保人。
感情破裂,離婚了,老公大機率是不願意再給老婆繼續交保費了,咋辦呢?
最簡單粗暴的還是退保,雖然是老公交的錢,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婆可以跟老公平分退保拿到的現金價值。
如果老婆不想退保,自己也有能力繼續交保費的話,兩個人可以選擇找保險公司變更投保人。
同樣的,雙方協商一下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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