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從以上規定可以的出: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由誰支付,取決於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支付產假工資。
接下來肯定會有人問,那領取了產假工資之後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答案是不能,無論是生育津貼還是產假工資都是為了保障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生活而支付的費用,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雖然名稱不同,但實際上對女職工來說是同一筆錢,是不能獲得雙份的。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一起要嗎[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