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經營者集中是反壟斷法規制的企業市場行為之一,過度集中會形成壟斷,規範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工作,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重要抓手。
商務部修訂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經營者集中審查執法程序,商務部決定修訂《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9日。
《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經調查未達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集中尚未實施的,商務部可以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集中。集中已經實施的,商務部可以要求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採取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資產、限期轉讓營業等措施,減少集中對競爭的不利影響。同時,《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還規定,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設立後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該合營企業的,構成經營者集中,設立後僅有一個經營者單獨控制該合營企業,不構成經營者集中。
律師認為,經營者集中是反壟斷法規制的企業市場行為之一,過度集中會形成壟斷,規範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工作,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重要抓手。由於中國《反壟斷法》出台時間短,關於經營者集中審查程序的規定還有待完善。此前實施的2009年出台的《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存在著審查程序缺乏中立性、公開性,經營者、潛在利害關係人和社會公眾參與的制度性保障有待完善,對潛在的利害關係人的程序性權利缺乏分析等問題。
總體而言,《徵求意見稿》的框架與內容已不囿於原《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著眼於我國反壟斷執法全面化、精細化之大背景,《徵求意見稿》可稱得上商務部以《反壟斷法》為綱,綜合自2009年以來關於經營者集中的一系列辦法、規定和指導意見,為我國經營者集中申報和審查工作制定的全面「指南」。(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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