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款欠條有效期有沒有期限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20年內隨時可以起訴追索,如果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次日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期限。
二、欠條的寫法
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
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如果無法舉證欠款人在訴訟期間內有還款行為或者有向欠款人主張權利,則訴訟時效從欠條的落款時間起算兩年。對於註明了還款。
期限的欠條,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137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為兩年。
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權利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故權利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三、貨款欠條的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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