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覆》的規定,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三百八十四第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犯罪的追訴期限從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挪用公款行為有連續狀態的,犯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最後一次挪用行為實施完畢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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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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