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新進展
以上兩個方面,是今年因立法實踐和疫情防控需要而形成的較為集中且富有鮮明時代印記的刑法議題。今年在刑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主要表現為:
第一,正當防衛的司法適用。基於刑法理論界近年來對正當防衛制度的持續討論,理論研究的共識和呼籲最終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出台。該指導意見的總體精神是: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在具體內容上就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以及正當防衛與互毆的界分等做了界定。
第二,過失犯的構造與認定。有學者指出,隨著新過失論的興起,過失不再僅僅是責任要素,而且也是構成要件要素。在構成要件階層主要考察過失犯的實行行為,在責任階層則主要進行主觀歸責的分析。在過失犯的構成要件中,應當以違反結果避免義務為中心,而在過失犯的主觀歸責時,則以違反結果預見義務為核心而展開。有學者從標準人的心素角度探討注意義務的邊界,認為注意義務的標準人由「力素」和「心素」兩部分組成,後者指的是法規範期待行為人具有的謹慎態度。標準人心素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在危險俯拾皆是的現代社會中,法秩序能夠期待行為人對注意力這一稀缺資源進行怎樣的分配和安排。
第三,法定犯的性質與界定。有學者指出,法定犯兼具行政違法性和刑事違法性雙重屬性,因此在法定犯的司法認定中,行政部門的行政認定對法定犯的構成要件規範要素的理解和事實因素的確認具有重要意義,但司法機關對法定犯的認定具有獨立性,唯有如此方可避免法定犯刑事程序的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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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刑法學研究主要問題回顧 三[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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