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組織享有一定的特權與豁免,這種特權與豁免也來自於成員國的授權。國際經濟組織所享受的特權和豁免因其性質和職能不同而異。國際經濟組織的特權與豁免通常限於執行職能所必要的範圍,一般來說,其具體內容通常包括財產和資產免受搜查、徵用、沒收或其他形式的扣押,檔案不受侵犯等。但由於各經濟組織的職能不同,其特權與豁免的範圍也不同。例如,世界銀行集團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權與豁免就完全不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財產和資產享受任何形式的司法程序的豁免,只有當自己作為原告表示放棄司法豁免時,才能對它進行訴訟。而世界銀行集團的資產,可以在訴訟一方經法院判決後予以扣押或執行。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則限於獨立執行任務的範圍。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國際經濟組織的特權與豁免[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