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小陳在一家公司里工作了兩個多月以後,發現公司每月發放薪水都是延期發放,有時候延期四五天,有時半個月才發放,而且都未跟員工說明商討私自延期薪水發放。於是小陳便向上級主管提出辭職,上級主管便已沒人的理由不同意小陳的辭職請求,小陳曾在此之間多次提出辭職,但由於上級主管已不同意為由一直未拿到辭工書,小陳對此很煩惱。
主管,人事,甚至是老闆,都沒有權利拒絕你離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批准與否,30天到了,都可以離職。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那這個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說法更是無從說起。並且,你提到了延遲發放工資,這個已經違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供公司和個人雙方遵守的,如果公司已經違反,員工可以立即解除。並且,公司要為員工開據離職證明(或者叫做辭工書,前文有提到),公司也無權扣留工資,檔案等。如果公司不允許你離職,你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甚至去法院起訴。在這個期間,你最重要的是要收集證據,能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勞動合同》,打卡記錄,工資流水,社保繳納記錄,會議記錄,參會記錄等等。如果沒有跟你簽署《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雙倍工資。沒有繳納社保,或者存在剋扣工資、獎金的情況,都需要補齊。具體步驟包括以下:1.把情況跟主管,人事或者是老闆說明,把法律條文和法律法規告訴他,如果他執意不執行要違法,那就進行下一步。2.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你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讓他跟你公司去協調這個事情。如果勞動監察大隊溝通不成,就進行下一步。仲裁相當於起訴了,你需要提交能證明你起訴原因的證據。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不做,直接申請仲裁也沒有問題。如果公司對於仲裁結果仍然拒不執行,就進行下一步。4.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不能直接起訴,必須先進行仲裁,仲裁結果不滿或者不執行的,才能進行起訴。
我是武漢勞動方面的律師,有任何勞動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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