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啟六年(1626年),一起由明熹宗皇帝御批下旨、錦衣衛千戶王蒞民親自押解欽犯赴京的歙縣徽商吳養春「私占黃山木植案」震驚朝野,不僅吳養春父子三人經受不住鎮撫司嚴刑拷打,未及理刑官從《大明律》中找到可供比照的律例為其量刑就命歸黃泉,而且吳養春妻、女、老母聞訊相繼自殺身亡。為怕引發眾怒,魏忠賢黨羽將吳養春誣陷成「東林府庫」為東林黨提供經濟支持的幕後人物,把「黃山大獄」案構陷為事關東林黨禁的政治大案。魏忠賢黨羽、工部營繕司主事呂下問還趕赴徽州,對吳養春黃山山場及木植派贓強賣,鬧得當地怨聲載道。終於,「追贓」引發「徽州民變」。
這起宦官染指,造成西溪南徽商吳養春家破人亡繼而引發「徽州民變」的「黃山大獄」案,不僅《明史》《明熹宗實錄》《國榷》《明史紀事本末》《明通鑑》等史籍有載,而且在《魏忠賢小說斥奸書》《皇明中興聖烈傳》等明清的時事小說中亦有描述。不過,史籍記載語焉不詳,小說描述又頗多虛構,致使後人對它的詳情不甚瞭然。
從當地文獻史料記載看,僅有岩鎮人佘華瑞編纂的《岩鎮志草》收錄的三篇重要文獻《尸祝三大夫紀事》、南直隸監察御史楊春茂的《白役激變一案按院奏疏》和倪元珙的《黃山大案奏疏》作了詳盡介紹,民國的《丰南志》等民間譜牒也作了記載,但令人不解的是,官府編撰的《徽州府志》和《歙縣誌》等均未作記載。譽為「文獻之邦」的徽州何以會出現如此明顯的疏漏?而這起徽州吳氏家族內部財產紛爭和宗事糾葛又怎會演變成宮廷黨閥之爭的政治大案呢?民國著名學者程演生撰寫的《天啟黃山大獄記》一書指出,宗族間的恩怨是激發此案嬗變的成因。
禍起蕭牆。
歙縣商賈吳養春,字百昌,歙縣溪南村人。祖輩從事鹽業、木材、典當業,因經營有方,遂成巨富。吳養春靠祖上經營鹽業和木業起家,「養春祖守禮以鹽起家,至養春父派分五支。養春有黃山地二千四百畝」。嘉靖、萬曆年間,倭寇犯境,吳養春祖、父及吳養春本人先後資助「邊餉」計白銀五十餘萬兩。民國鄉賢許承堯在《歙事閒譚》中寫道:「吳養春上疏願輸白銀,萬曆帝笑納,特賜守禮為『徽仕郎光祿署正』、時佐為『文化殿中書舍人』,吳養春、吳養京、吳養都、吳繼志、吳希元兄弟也同時被受殊榮。」可見,吳家兩次捐納的「耀富貪貴」引發衙門官吏關注,「致禍之由,此亦或一端也」。
造成「黃山大獄」冤案的直接原因是兩場胞親財產紛爭和宗事糾葛。明神宗時,吳養春就因山場權屬問題與其弟吳養澤不和,並為此構訟。祖產析產時,吳養春分得了2400畝黃山山場地和淮揚、天津、仁和等處的鹽務。其弟吳養澤不甘心這些黃山山場地讓吳養春一人獨占,因此對簿公堂。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前後,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駱駸曾以吳家隱報黃山官稅為由,擬將黃山山場地的一半沒收入官,但上奏皇帝的題本一直留中未發,給此案反覆留下隱患。不久,吳養澤去世,家僕吳榮起了黑心,不僅私吞了主人家產,還霸占主人妾室。
對於恪守倫理規序的徽州宗族來說,這種大逆不道給吳氏宗族帶來奇恥大辱。吳養春便告到縣衙,要求將吳榮置之重典。然而,吳榮賄賂衙役,獲釋出獄,並潛逃於外。倪元珙的《黃山大案奏疏》這樣記載:「逆仆吳榮系養春胞弟養澤所自幼扶養,養澤死,而吞主財,烝主妾,業置大辟,旋幸脫網,竟入權之門,首發養春欺隱黃山舊案。」說明是吳榮因「吞主財,烝主妾」怕受宗族懲罰而投靠閹黨來誣告陷害吳養春的。
導致冤案發生第二個直接原因便是與族人吳孔嘉的恩怨。在吳氏宗族議事的一次聚會上,吳孔嘉的父親與吳養春意見不合,「眾辱之,文石之父因鬱郁死」。清學士俞正燮《癸已存稿》卷十四之《蘆城評話敘錄》這樣記載:「孔嘉父以弱病死。」不過,《圖書集成·明倫篇·奴婢部》有不同的記述:「編修吳孔嘉之父,養春族兄弟也,為養春理家政,有所欺隱,養春怒,擲硯擊之,中額死。已孔嘉會試入都,(許)榮代為營得及第,兩人隨謀復仇,誣養春世據黃山。」這就為吳孔嘉父之死留下懸疑,也為後來逆仆吳榮挑唆留下口實。
成年後,一直受吳養春接濟的吳孔嘉並不感恩,在寄居黃山祥符寺發憤攻讀6年間竟在賬上寫滿了「死」字,渲泄內心的仇恨。《明史·魏忠賢傳》雲:「編修吳孔嘉與親人吳養春有仇。誘養春仆,告其主隱佔黃山。養春父子瘐死。」由此可見,「黃山大獄」冤案的發生,奴僕吳榮和翰林編修吳孔嘉成為了兩個主要角色。
天啟五年(1625年),吳孔嘉金榜題名,舉一甲第三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翌年,即參與編修《三朝要典》,由此追隨魏忠賢,拜其為義父。
就在吳孔嘉金榜題名之時,燒毀近30年的三殿重建工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九月,刑科給事中霍維華提議採取黃山木材,供殿工使用。吳養春聽說這個消息唯恐危及自家木業而忐忑不安,吩咐家人吳文節持親筆書信一封,趕赴京師疏通關節。吳文節帶著3萬銀兩與吳君實、吳蹇叔、程夢庚、許應章、許應薦、茅培等到京城四處打點。程夢庚是監生,在京師熟人較多,竟通融到內閣首輔馮銓府中。
其間,吳文節拜訪吳孔嘉時遇見逃匿在此的吳榮,震怒之下要擒拿吳榮見官,但礙於吳孔嘉情面作罷。驚恐不已的吳榮當晚便編造出吳養春「謀害」吳孔嘉父親謊言,激起吳孔嘉埋藏心底的舊恨。翌日,吳孔嘉訴求魏忠賢,懇請其為己作主。此正中魏忠賢下懷,正如程演生在《黃山天啟大獄記》中認為的那樣,吳養春「耀富貪貴.罔識知止周施之戒。其魏忠賢所注目,殆不可矣」。跋扈橫行的魏忠賢早就垂涎於徽州巨商的財富,伺機尋找機會,當黃山舊案一提,自然欲窮治其獄,乘機搜括。
構陷冤案。
閏六月初一日,魏忠賢具疏題奏,捏造了吳養春霸占林地、違背聖旨、盜賣木植並私設書院「巧立名色」,「招聚朋黨」,謀死親弟及子嗣,「希圖鯨吞」家財。熹宗皇帝聞報大怒,御批傳旨:「君抗旨,久霸山場,……其未獲吳養春、吳用譽、吳邦宰、汪時胤、吳繼序、吳逢元、方中凡、吳繼武,著錦衣衛差的當官旗前去,與同撫按提擎,扭解來京,一併究問。所有賣木贓銀數多,並著撫按嚴拿家屬,經官人等監候,追贓解進,以助大工。」(溫體仁《熹宗實錄》)。
吳養春自知凶多吉少,為活命設法疏通,「賣數萬金隨(錦衣衛千戶)王蒞民至田爾耕家,張筵劇談,意以續命之膏,望生全之路」。(《岩鎮志草》)。
但面對魏忠賢黨羽「山場木植銀三十餘萬兩,外有贓銀六十餘萬兩」的巨額敲詐,區區數萬金根本難入掌管錦衣衛的左都督、魏忠賢義子田爾耕眼中,吳養春一行八人鋃鐺入獄,吳養春父子等五人經不住嚴刑拷打斃命於詔獄,消息傳到徽州,吳養春母、妻、女相繼自殺身亡。最終,吳養春「貲盡而命亦盡,人亡而家愈破」。
官逼民反。
吳養春家破人亡後,魏忠賢黨羽呂下問等至徽州「追贓」,其株累勒索,苛刑催逼,禍害無辜,「買產、買木,搜通邑殷實之戶,而毒刑之。且三十萬之外,又增二萬餘兩,民力愈不能堪」(《岩鎮志草》)。徽州知府石萬程因不願助紂為虐又愧疚無法擔當護民之責,自劾求罷,在候旨不下情形下,毅然辭官帶發出家。
強行攤賣吳養春黃山地畝中,一位名叫吳獻吉的商人,被攤購價值一萬餘兩白銀的山地,無力承購,被迫逃亡。
天啟七年(1627年)二月三十日,欽差捕快及兩名捕丁前往吳獻吉在岩寺一親戚家「追贓」,不巧家中無人,便破門而入鄰居家敲詐,鄰家婦人驚呼救命。來自歙縣、岩寺萬餘民眾聞訊趕來,憤怒不已的民眾將私闖獨居婦人家施暴的兩名捕丁「就地爭擊而死,即毀其屍」,「鄉城之人,無不切齒部差者,乘機而起,大書『殺部安民』四字,遍布通衢」。
翌日,縣令倪元珙手持傳單去謁見呂下問,請求「可憫眾怒難犯,宜思善策以彌變」。呂不聽勸告。終於,官逼民反,三月初一日,義憤填膺的民眾沖入呂下問公署,呂嚇得「倉惶破後壁宵遁。其妻女及家人二十二口,由短垣逾避同知署內」,憤怒的民眾「毀門火其宮」。最後,歙縣縣令倪元珙「徒步,揮涕慰諭」,平息了這場風波。「徽州民變」後,魏忠賢不得不將呂免職。
鳴冤昭雪。
直到崇禎皇帝登基懲治閹黨,此案才發生戲劇性變化。當年安撫百姓與欽差周旋的歙縣縣令倪元珙擢升廣西道御史後,便「首疏痛陳黃山一案顛末,請盡懸贓,徽禍乃解」,黃山大獄的「木植冤案」終得昭雪。構陷「黃山大獄」冤案有關閹黨爪牙都得到應有下場。「吳榮罪在無赦」,名列閹黨「五彪」的許顯純、田爾耕處以大辟,「十孩兒」之一的李魯生戍邊,許志吉「諂附擁戴,矯旨派贓,附逆流毒,黃山一案,重辟何辭」。吳養春等家族被非法罰沒的財產予以返還。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場冤案中,不乏有撫恤民眾、辦事公允的清官。徽州知府石萬程為黃山事,不願同流合污、枉法害民,竟棄官削髮而去,遭受魏忠賢之流的吏科給事中李魯生彈劾,終被「著削籍為民,當差追奪誥命,永不敘用」(《熹宗實錄》)。直到崇禎年,石萬程才官復原職,任常州知府。歙州縣令倪元珙對後派欽使許志吉巧取豪奪的納賄作奸行為進行規勸,「不為禮據法爭之,志吉恚甚」(徐致靖《上虞縣誌校續》),倪元珙因此被罷官。
縱觀這起明末天啟年間「黃山大獄」冤案,儘管徽商憑藉勤勞智慧和誠信重義行走商場,稱雄商界三百年,但也無法擺脫封建專制的政治勢力左右著徽商興衰枯榮的命運,徽商在官吏衙門巧取豪奪、盤剝勒索中艱難求生。吳孔嘉既與吳養春同村同宗,又是明熹宗天啟五年乙丑科余煌榜進士第三人。按理說,吳氏宗族中,吳孔嘉屬於光宗耀祖「黨族之望」,不僅著書眾多,且曾作詞「堪與菊英稱晚節,愛他含雨拒清霜」以明志。然而,狹隘自私的復仇心理導致他終於與魏黨沆瀣一氣,殘害同宗,留下千古罵名。
程演生在《天啟黃山大獄記》寫道:「蓋此案所牽涉者大都徽歙之巨族,若吳,若程,若許,設稍著跡象,則各族各支相仇相隙不可解矣。」「黃山大獄」案不僅揭示出了徽州社會宗族之間有明爭暗鬥的現象,也暴露出了徽州社會宗族治理中民間調解和宗族內和解機制弱化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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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起蕭牆之明末 黃山大獄 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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