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8月某日,武漢市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衛集團)職工塗某駕駛環衛車,經過武漢市江岸區後湖大道466號附近時將騎電動車的張某撞倒。塗某立即報警並送張某到醫院搶救,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事故發生後,張某家屬就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多次與環衛集團協商,但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半個月後,張某家屬多人到武漢市江岸區交通事故處理中隊及環衛集團採取封門拉橫幅等方式施加壓力,嚴重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矛盾極有可能升級。武漢市江岸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信息,主動介入,及時穩定當事人情緒,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當日,糾紛雙方當事人一致向武漢市江岸區某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調解員通過調取事故發生地視頻、查閱交警部門筆錄、走訪有關部門等方法查明了基本事實:1.塗某在駕駛環衛車實施路面沖洗期間,未能注意到張某經過該路段,導致張某被撞死亡,據此交管部門認定塗某全責、張某無責。2.事故發生後,塗某第一時間報警並及時將張某送醫院搶救治療。掌握了基本情況後,江岸區交調委調解員趕到張某家屬的聚集地,安撫親屬情緒,表達對張某家屬失去親人的同情,同時對家屬的過激行為提出嚴肅批評,引導他們理性維權、依法維權。在安撫好張某家屬後,調解員與辦案交警進一步溝通了解情況,全面了解各方的態度和訴求。在與環衛集團負責人溝通時,負責人明確表示,環衛集團會依法承擔責任,但絕不會因張某家屬大吵大鬧而妥協讓步。在與張某家屬單獨見面時,張某家屬提出賠償不能少於150萬元,否則絕不罷休。對此,調解員要求張某家屬就訴求拿出依據,並建議張某家屬推選出1至2名代表來協商處理此事。同時要求家屬代表在協商調解中保持冷靜、理性,尊重參與調解的人員,不得有侮辱對方當事人的言行。
針對糾紛事實、責任劃分和雙方爭議焦點,考慮到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家屬精神狀態,調委會進行了認真的研判分析,並制定了周全的調解方案。一日後,調委會組織當事雙方進行了「面對面」調解。調解員首先宣讀了人民調解原則、紀律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耐心細緻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宣讀了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書》。然後,調解員依據《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等相關條文,明確了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定事項、賠償標準和金額計算方式,計算出本糾紛應予賠償金額是,武漢某環衛集團應賠償張某親屬86萬元(含保險部分),環衛集團表示認可,但張某的親屬明確表示拒絕,並情緒激動。調解員見此情形,果斷終止面對面調解,轉向單獨與張某的親屬代表溝通。
調解員再次向張某的親屬代表表達了失去親人的同情與慰問,發生交通肇事並出現這種後果,包括肇事司機塗某都不願看到。事故發生時,肇事司機塗某第一時間報警並立即送張某到醫院搶救,表明肇事司機塗某的內心是歉疚的,希望張某的親屬代表能把握調解時機,理性面對、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這樣對逝者是安慰,對生者也是解脫。一番情理交融的分析讓張某的親屬代表頻頻點頭默認。調解員轉而單獨做環衛集團代表的工作,提出張某的死亡給其親屬造成了難以名狀的痛苦,為了表示慰問和誠意,建議環衛集團在法定的86萬元賠償金基礎上追加4萬元,並在簽署調解協議時賠禮道歉。環衛集團同意了這一方案。調解員趁熱打鐵,組織雙方簽訂書面調解協議。
【調解結果】。
今年8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1.武漢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向張某的親屬們表示誠摯的慰問和歉意。
2.武漢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向張某的親屬們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等總計90萬元(前期已支付5萬元,張某的親屬們自行協商賠償款分配方案)。
3.賠償金90萬元付清後,雙方此次交通事故賠償事宜徹底了結。張某家屬不得再向武漢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司機負全責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糾紛,事故責任明確,但是由於死者張某的親屬們情緒激烈,到交通中隊及環衛集團採取過激行為,給糾紛調解增加了難度。在本起糾紛中,調解員首先查明基本事實,明確了雙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責任,分析了各方當事人具體情況和爭議焦點。在第一次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出現僵局時,及時調整調解思路,採取「背靠背」方法做各方工作;然後抓住時機,趁熱打鐵,組織雙方重新「面對面」調解,靈活運用「法理情」,引導當事人做出讓步,同時讓肇事方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並向死者張某的家屬賠禮道歉,獲得了家屬的諒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及時成功化解了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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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家屬與武漢某環衛集團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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