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偽造、擅自製造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以及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1、自然人犯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售非法製造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發票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中,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依本節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主體。單位犯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的、實行兩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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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的刑事犯罪要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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