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提醒這些企業:2018年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
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案例啟示:
金稅三期啟用以來,好多沒有發生真實業務,而是從朋友公司或者直接從市面上買回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銷項稅額的都紛紛被國稅的金三稅務系統排查出來了,從而要求企業做進項轉出。由此要補交稅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企業為數不少。
每月你網上報送的數據成為稅務評估、稽查案源的來源,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只要金三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不對,稅負率偏低,系統會自動預警。
再次提醒: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企業節稅應採取合法合規途徑,杜絕稅負預警和稅務稽查。
2018年1月1日起,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自然人稅收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標誌著地稅部門的管理對象從以單位納稅人為主向單位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並重轉變,標誌地稅部門終於要發威啦。
其中幾個新提法非常明確:按照收入和資產分為高收入、高凈值自然人納稅人和一般自然人納稅人。各級地稅機關要積極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稅收共治體系,實現信息共享。稅務和銀行的合作,震懾作用和征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
(文章來源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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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私人賬戶 避稅 被判3年[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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