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傷殘評定時間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並致殘的,應該什麼時候進行傷殘鑑定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實際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阻止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鑑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應該申請傷殘評定?
之所以傷殘評定要在治療終結後做,是因為治療終結後病情才得以穩定下來,不會對傷殘鑑定的結論產生偏差。
2.傷殘鑑定的申請
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當事人或其代辦代理人應該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當事人傷殘鑑定的申請後。
3.傷殘鑑定機構
(1)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通常情況下,鑑定機構都是當事人自己委託的。
(2)為什麼要選擇鑑定機構?
交通事故發生後,鑑定機構往往決定了當事人的傷殘級別的評定,而傷殘級別又直接決定了傷殘賠償金和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準,誤工時間,護理時間,營養費等賠償項目。如果當事人有精神損害的,還會影響到精神撫慰金。傷殘一個級別的差異,賠償往往會相差幾萬,甚至是幾十萬。
(3)鑑定機構如何選擇。
首先,為了鑑定結論能被公安機關和法院認可,需要選擇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關於鑑定機構資質查詢,可以通過當地的司法局進行查詢和詢問公安機關、法院,一般上網查詢就可以得知。
其次,也是對當事人最重要的一點,在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鑑定機構。要選擇一家對自己有利的鑑定機構,並不是單純的知道一些法律規定就可以,這需要建立在大量的案件時間基礎上。當事人可以選擇有經驗的律師,律師能夠通過判斷當事人的不同情形,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去選擇相應的鑑定機構。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流程[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