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某些已開發國家的刁難,我國從1986年正式申請復關,直到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wto,歷經15的艱苦談判(其中前9年為復關談判,後6年為入世談判)。
1.我國加入wto,始終堅持如下原則和立場(1)中國必須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不能以已開發國家或者新興工業化國家身份加入;(2)中國將履行wto規定的與其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各種義務,同時全面享有成員方的各種權利,包括賦予發展中國家成員的權利;(3)凡不屬wto規則範圍內的問題均不列入談判範圍,中國的加入必須以獲取美國永久的、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為前提。
2.中國入世的權利。
(1)使中國的產品能在100多個成員國享有多邊的、穩定的、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2)享有反傾銷、反補貼的權利以及抵制不正當反傾銷、反補貼的權利。(3)作為發展中國家可以實施保留必要的數量限制。(4)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進口產品採取緊急措施。(5)在特殊情況下解除對某一締約方的義務。(6)利用wto爭端解決特設機構、程序來解決中外貿易糾紛。(7)享有發展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的權利。(8)在一定時期內對中國幼稚工業實行保護的權利。(9)採取緊急保障措施保護我國的某些產業。
3.中國入世的義務。
(1)削減進口關稅。(2)逐步取消若干非關稅措施。(3)增加貿易政策的透明度。(4)開放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包括銀行、保險、法律、建築等)(5)擴大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6)放寬對引進外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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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世的權利與義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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