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崗就業」是指政府出資向用人單位購買勞動崗位及社會服務,用以安置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的一種就業方式。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政府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錄用和安排,並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根據《就業促進法》和2015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等的規定,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是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具體包括:年齡偏大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人員,患有疾病和身體殘疾的勞動者、文化素質較低缺乏職業技能的勞動者、零就業家庭、失地農民和長期失業者。而大學生和海歸明顯不符合該人群特徵,大學生和海歸均具有較高的學歷和知識技能,具有較強的自主擇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應當選擇更加能夠發揮個人價值的崗位和工作。他們買崗就業是在浪費才能,也會降低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不符合國家促進自主就業、自主創業的理念。
買崗就業和公益性崗位本質上是屬於政府對困難群眾就業的一種扶持性政策,是為就業援助準備的。所以大學生和海歸想享受「買崗就業」、「公益性崗位」遭據是合理合法的,應該自主就業。
【本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大學生甲想 買崗就業 ,海歸想享受 公益性崗位 ,均遭拒,怎麼辦[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