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某大學畢業後應聘到一家設計公司做設計。一次萬某去給客戶送設計方案,正趕上下班時間,就直接開車回家了。由於從客戶處回家所走路線與他平日上下班所走路線不同,他對路況不是很熟悉,導致發生了交通事故,萬某受傷。經過醫院檢查治療,總共花去醫療費 15000 元。事後萬某向公司提出工傷待遇,但卻遭到公司的拒絕,並稱按照公司規定,員工只有在上下班必經之路受傷時才可認定為工傷,而萬某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並不是上下班的必經之路,因此,公司不能認定萬某所受的傷為工傷。
那麼不是上下班必經路線遭到意外而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嗎?
萬某所受傷害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對於上下班必經路線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這也是屬於上下班途中。從本案情況來看,萬某為公司辦事後正值下班時間,沒有必要先回公司再從公司按照平日上下班路線回家,其行為並無不當,再者其從客戶處回家,屬於工作之後回家,為合理路線,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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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上下班必經之路遭受的意外可以算作工傷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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