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不出彩禮20歲男子自殺 哪些情況下結婚彩禮要返還。
11 月28號晚上7 點左右,警方接到王先生的報警電話稱,他在和兒子通電話時覺得兒子不太對勁,有自殺傾向。由於家裡人只知道小王在市區一家餐飲店打工,不知道具體住址,只好求助警方。
民警立即趕到小王打工的餐飲店,店長表示,小王請假休息了。
民警詢問小王的同事得知他平時所住宿舍地址,併火速趕往宿舍找人。當房門被打開後,民警發現小王躺在地上,口吐白沫,意識不清,房間裡有一股刺鼻的農藥味。
民警立即和小王的同事將其抬下樓,一路拉著警笛將小王送往醫院搶救。
幸好發現和搶救都很及時,小王漸漸醒了過來。當天夜裡,小王的父母也趕到了醫院。
民警了解到,小王有一個感情不錯的女朋友,最近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是女方提出的10 萬元彩禮將他難住了。
11 月18 號下午,小王給母親打電話,母親表示,他們都是打工的,家裡沒這麼多錢。晚上,小王又給父親打電話,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小王當時就在電話里說:沒錢我就喝農藥。
這才有了開頭小王父親的報警電話。小王父親說,兒子幾天前就開始為彩禮的事茶飯不思,他們只是沒想到兒子竟然走到了極端。
在小王洗胃後漸漸甦醒時,護士和民警都對小王進行了勸慰:這麼年輕,為了彩禮的事情喝農藥,萬一真的救不過來真的不值當,父母將兒子養這麼大該多傷心。
目前,小王已經脫離了危險,情緒也比較穩定。
哪些情況下結婚彩禮要返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可以分財產的方式分。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藉口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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