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也叫婚姻詐騙,以婚姻為幌子和誘餌來騙取財產,然後一走了之。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序進行婚姻詐騙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並沒有針對「合法」的婚姻詐騙作出詳細的規定,因此,這種形式很難認定、很難打擊。那麼遭遇騙婚如何處理?
一、騙婚有哪些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准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占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二、遭遇騙婚如何處理?
1、刑事救濟途徑
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後發現有犯罪事實,且詐騙金額在2000元以上就應當立案偵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經逃匿,公安機關無法在短時間內將之追捕歸案,造成刑事案件無法處理,其騙婚行為也無法從事實和法律層面進行認定,進而受害人的婚姻關係也無法定性,勢必造成該騙婚婚姻關係長期處於待定性狀態,期間受害人將無法重新締結新的婚姻關係。基於此利害關係,受害人選擇刑事法律就行救濟將無法挽回損失,同時還將給其造成持續損害,為此只有選擇民事救濟途徑。
2、民事救濟途徑
如果當事人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立案後,查明涉及騙婚事實,因涉及詐騙犯罪,法院應當立即中止訴訟,並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處理。這樣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濟的困境。為此,當事人如急需了斷這段婚姻關係,說不得只有違心隱瞞騙婚事實,僅以婚前認識時間短,婚後性格不和,一方下落不明,雙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方面入手。審判實踐中,多是以雙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關係。由結了婚但又是孤家寡人的一方起訴離婚,因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得採取公告形式送達,兩次公告,最快也得半年才能徹底解決。而且,起訴方要提供對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地及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本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遭遇騙婚如何處理[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