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孫某系y公司的銷售人員,為了更好地掌握銷售人員每日的工作動向,公司修訂了考勤管理辦法,《辦法》對銷售人員外出巡店情況新增了手機考勤方式,即通過對手機gps定位,同時要求銷售人員上傳相關店面照片數據,從而對其進行考勤。
公司根據手機gps定位數據,如顯示為黃燈即偏差距離在500米之外,表示員工未去巡店,偏差距離在500米之內,則需要結合員工是否上傳照片進一步確認員工是否巡店。
公司發現孫某在7、8、9三個月內有7天的手機gps定位數據顯示偏差距離在500米之外,且上傳相關店面的照片很模糊,便認為孫某在這幾天未去巡店,上傳的照片應該是其故意偽造的。公司以孫某存在曠工且偽造信息的行為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
【爭議焦點】
公司僅提供了gps定位數據,能否就此證明孫某存在曠工及偽造數據的行為。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y公司提供的手機gps定位數據顯示在一定期間,孫某的定位數據偏差距離在500米之外,然而,鑒於手機gps定位本身即存在一定的偏差,且手機gps定位因手機、位置不同,在定位偏差上均可能存在不同的情況。
故在y公司未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僅以手機gps定位數據偏差距離證明孫某存在曠工,依據不足;同時y公司主張因孫某上傳的照片顯示模糊,應系偽造,因其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意見亦不予採納。故認定y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並不成立,違反了法律規定,應依法支付賠償金。
內容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公司能否憑GPS定位考勤解除勞動合同[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