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有哪些。
離婚對於孩子總會造成一些傷害,但是沒有想像的那麼大。比起孩子和每天爭吵的父母生活在一起,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更好一些。有些成年人,他們回想起同年的經歷還會痛哭流涕。有位女士講到:「當她記事的時候,父母每天吵架,她非常害怕。甚至他們還會動手打架,她更是恐懼極了。每當父母打架的時候,她會躲在沙發後面偷偷地哭泣。現在,父母們已經六十多歲了,可是還是會吵架,還是會說『我們是為了你們,才沒有離婚』,這時我就會說,你們最好是離婚,我也不想看著你們每天吵架。」當她這麼說的時候,父母驚呆了,然後沒什麼話說了,後來反而吵架少了?
首先,除了年齡太小必須跟隨母親。德國著名系統排列創始人海靈格先生說:離婚之後誰得到孩子的監護權,說真的並不像你想的那樣棘手。有兩個系統原則能夠指導你作決定:(1)孩子應該跟著父母中最能肯定對方的那一方;(2)無論誰放棄這種關係,都不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在這裡我的理解是,首先放棄婚姻關係的人,是不應該得到孩子的監護權的。
然後,如果不是哪一方的過錯,而是雙方沒有辦法生活在一起,這時就是哪一方更能肯定對方,哪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監護權。因為不能肯定對方,甚至抱怨、痛恨對方,他難免會把這些想法傳遞給孩子。這樣會對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對於孩子來說,父母就是他的天和地,心中的天和地都是好的,如果有人說哪個不好,會製造他心中的分裂。
其次,告訴孩子實話,而不是欺騙孩子。如果是大孩子可以懂得離婚的意思,就告訴父母的離婚的事情。如果孩子小還不能理解,就和他說:「我和爸爸/媽媽都很愛你,現在我們在一起不開心,但是不是因為你,我們要分開住,但是,無論我們是否住在一起,我們都是愛你的。」然後,改善離婚後的夫妻關係。如果夫妻離婚後還能做朋友,這對孩子來說的最好的。因為你們還可以在周末一起帶孩子出去玩。孩子仍然可以享受父母的天倫之樂。假如,再婚後,考慮繼父母對於孩子的影響,首先看看他能否接受這句話:「我永遠都不會離開我的孩子,為了我的孩子我還會和前妻或者前夫有些接觸,你能愉快地接受嗎?」如果看到對方遲疑,乾脆換一個吧,為了孩子。因為這樣也是為對方好,他遲疑,說明他比較敏感,對於感情的要求也比較專一,這本來好事,但是,作為孩子的繼父母是不適合的。
最後,離婚後,如果孩子需要接送,不帶孩子的一方要經常去接送孩子,讓孩子在同學面前感受到父母都是還愛著他,任何一方都沒有拋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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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減少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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