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存在的問題。
農民工是對務工農民的一種稱謂。他們是一種保留農民身份的城鎮務工者。在我國的傳統戶籍制度中,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十分困難。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解除了土地對農民的束縛,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向城鎮尋找出路;但進城務工的農民並沒有改變其農民的固有身份,農民工現象由此而存在。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工隊伍也空前壯大,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護問題日顯突出。
改革開放後農村率先實行改革,打破了傳統集體化生產經營方式,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對農民的束縛逐漸削弱,出現了剩餘勞動力。與此同時,沿海開放城市通過大量引進外資獲得了飛速發展。尋找出路的農村剩餘勞動力開始湧向迅速發展的新興城市,成為農民工。在未來的發展中,城鎮化、規模化是一個主流方向。「大城市不僅將繼續是人居中心和經濟增長的極核,而且仍將是知識、技術創新的中心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航空母艦』。面對繁重的城鎮化任務和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不僅需要大大增加中小城市的數量,而且需要大大增加大城市的數量。」在這種條件下,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也必然加劇。「按照規模經營的要求,我國實際需要的農業勞動力僅為4,000萬至5,000萬人。據此測算,在未來20年中,將有3億左右的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若加上需要贍養的人口,則將有4.5至5億的農村人口轉入城鎮。2002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39.1%,比前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這意味著當年新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轉移勞動力超過1,500萬人。」 目前,全國農村勞動力到鄉以外的地方就業人數在一億人左右,且平均每年以500萬人左右的規模迅速增加。
但是,對照《勞動法》的有關要求,當前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保護的現狀十分堪憂,主要表現在: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在湖北鄂州汀祖鎮,有小鐵礦17家,500多名礦工,簽了勞動合同的不到一半。去年11月,一名李姓礦工在井下被砸傷,律師和勞動部門前後調查了半個月,才弄清礦工是誰。類此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比較普遍。這為僱主逃避責任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2、工資增長緩慢。在我國南方外來勞動力集中的某省,過去10年農民工年工資增長率不足百元。有的地方農民工10年間月收入幾乎沒有什麼變化,甚至還有倒退,「過去在東莞打工,月工資一般600-1000元,如今降到了500-800元。」這麼微薄的工資,還被拖欠剋扣。2002年全國各地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達400多億元,當年勞動監察部門僅追回14億元。許多農民工辛辛苦苦幹一年,連過年回家的錢也得不到,更不用談養家餬口了?
3、培訓參加率低。楊葉鄉某廠的50名技術工人,只有10人有資格證書,培訓率僅為20%;有的根本就不對農民工進行培訓。
4、安全防護措施差。漢口永清片一民工在拆遷舊房時,被水泥樓板砸中頭部,不治身亡。據該工地工頭姚安友介紹,去年11月,該工地就曾發生了起事故,造成兩死一重傷。
5、勞動時間被無限延長。在不太規範的中小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基本沒有休息權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時間在10小時以上。如一家生產季節性產品的小廠,本小利大,產品暢銷時為擴大生產量,農民工工作長達十五六個小時甚至十七八個小時。
6、社會福利和保險無著落。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向勞動保障部門支付每人一年1000元的社會福利保險金。為了不出這筆錢,有人就瞞報、少報人數。如某鎮容器廠,實際用工120個,但向勞動部門只報20個,社會福利保險金的繳納僅為1/6。
7、亂收費現象嚴重。城市政府為自身管理利益出發,對農民工的進城設置了種種制度上的障礙,主要是各種各樣的亂收費,如暫住費、衛生費、治安費等。例如,南京市政府於2002年取消了針對農民工的7項行政性收費,其中僅暫住人口管理服務費、就業調節金和就業管理費三項金額就達4500萬元之巨,從中可見農民工面對收費承擔了何種巨大的壓力。
面對保護狀況很差的現狀,要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困難很大。①招收農民工的單位多為實力較弱的中小企業,本小利薄,市場上的生存競爭迫使它們不顧一切地節減成本;②近億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進城鎮,城市中還存在大量的下崗失業人員,勞動力明顯地供過於求,每一個崗位的競爭都十分激烈;激烈的就業競爭迫使農民工服從僱主(企業)的需要而放棄自身的合法權益。這種惡性循環增加了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的困難。③執法不公現象依然存在。有的企業可以通過與執法人員的特殊關係來增強他們的市場競爭力;沒有這種執法資源的企業則只有通過降低生產成本來增加利潤,增強市場競爭力。④城市政府出台了許多限制甚至剝奪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主要是出於方便城市管理的需要。廢止或放棄這些規章制度,會加大城市管理的成本。
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及時和強有力地保護,所產生的後果是十分嚴重的:農民的不滿情緒在增長。當前進城打工的基本上是青年農民,他們民主意識和反抗意識強,對社會不公平的忍耐性差,思想上容易走上極端。農民怨言:在家裡沒有出路,而進城又無門路,乾的是髒、累、險的活,受到的卻是歧視待遇;遇到困難沒人管,打官司又沒有錢。甚至有人公然地說:「我們的生命本來就像垃圾一樣,生不如死,不如轟轟烈烈干一場。」2000年發生的震驚全國的湖南常德張君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這不能不要求我們的政府引起高度的重視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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