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病假工資,各地有所不同。一般基礎都是按照本人工資的60%發放(並且根據工作年限,這個比例會有所上升),同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而有些公司對於病假,要麼直接不給工資,要麼就直接給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明顯是違法的。
舉例說明,員工工資是500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2000元,那麼員工一天的工資就是5000/21.7=229.89元,那麼一天的病假工資就是229.89元*60%=137.93元。而如果員工的工資就是2000元,那麼病假期間的工資要麼就是2000元,要麼按80%算就是1600元,這個時候按照60%算1200元,那就是未足額支付工資。
對於婚假、喪假、產檢假,只要按規定請假,並有對應的證明,那麼公司是要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的,如果公司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就屬於被迫離職的情形,這個比較簡單。
法定假日的工資是比較容易忽略的,因為法定節假日加班是額外300%的加班費,不上班的話,公司也要足額支付這一天工資的。而有些公司則故意不支付,則屬於未足額支付工資。比如今年5月1日,是星期五,這一天勞動節不上班,很多公司會故意扣除這一天的正班工資,這也屬於被迫離職的情形。
任何理由的罰款、強制捐款、變相剋扣工資等等,都屬於未足額支付工資,員工都可以被迫離職。像什麼遲到扣10元,曠工1天扣3天工資,未經同意每月捐款20元,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以員工賠償公司損失為由直接扣員工工資等等?
總而言之,對於這類拖欠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特別是工傷醫療期、產假、病假期間的工資,很多朋友對此拿不准,那現在可以確定,以上這幾種,員工都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當然,前提是我們在這塊的證據要收集充分,不要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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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怎麼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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