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1、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其實是屬於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管理範疇,所以要考慮欠條的訴訟時效實際上就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後起算三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條上並沒有規定時間時,則要從借錢的限制時間截止期三年內欠條才具有訴訟時效。如果過了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儘可能的要求借款人與還款人協商。如果還款人在欠條訴訟時效過期後還款在要求退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2、所以,如果欠款數額巨大,在一定的期限內起訴了還款人後除了在接受法院的審理後,借款人也要積極的找還款人協商。如果單方面的靠法院的執行力有時候並不一定能追回欠款。所以,欠條的訴訟時效只是約束還款人的一方面,即使過了欠款的訴訟時效並不能代表不能要回欠款。如果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還款的成果幾率。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從什麼時候起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在民事合同中關於該期間起算的時間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作了進一步規定,即"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據上可以看出,在合同中,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履行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若債權人沒有給予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而要求債務人立即履行義務,則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開始計算。該規定從債務履行角度詮釋了訴訟時效期間的起點即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應當履行義務而不履行時,就表明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此時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三、如果超出了欠條的訴訟時效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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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的訴訟時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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