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贈與協議(附贍養義務)
贈與人(甲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贈與人(父) ,受贈人(子/女) ,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贍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的應遵守的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協議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若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贍養 等義務。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贍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贍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集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產生異議,或發生其他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如有的話,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乙方因之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如有的話,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第十一條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
房屋部分:
第十二條 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為憑,自 之日起生效,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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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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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與協議 附贍養義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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