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需要現役軍人的同意,但是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就不再需要現役軍人同意。離婚的程序與一般的離婚是沒有區別的。這裡的「重大過錯」是指現役軍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的: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後分居;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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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離婚情形[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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