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立法,明確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與買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近日,備受人們關注的「租售同權」或「租購同權」進一步發酵。可以想像,未來租賃在住房供應體系中的作用會越來越大,但「租售同權」將是非常複雜,牽扯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方面面,絕非一蹴而就即可見效。完成立法保障只是朝著「租售同權」邁出的第一步。
立法明確租期、租金等,保護租賃雙方權利,規範房屋租賃市場等相對好辦。之所以說相對,是因為當前租賃市場並非完全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規範現象,除了法治層面,更多恐怕是信用缺失等綜合社會原因。發展房屋租賃,出發點是減輕買房壓力,改變住房消費觀念,讓住房回歸居住本質。
從供應一方看,不少城市擁有為數不低的存量空置房源,加上各地政府從土地供應開始,政策向鼓勵開發商自持,發展租賃業務傾斜等,可售商品房與租賃房供應量若干年後在比例上肯定是後者更大。一方面,供應量增加需要建設周期,另一方面,在土地成本並未明顯降低情況下,房價未必會降,如果租賃價格過低,必然影響開發商開發租賃房積極性,會減少租賃房源供應量。因此,雖然發展房屋租賃大有可為,但其價格總體上仍是市場化決定,租賃成本大幅下降並非易事。從需求一方看,買房也好租房也好,都是需要在一個城市裡生活下來,而且希望生活得好一些。對很多進入城市謀生的人來說,即便購買了房屋,也無法和擁有戶籍的當地人一樣享受同等公共服務資源。特別是在北京、上海這樣的超級大城市裡,教育、社保、醫療等與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資源滿足戶籍人口都存在一定困難,更別說沒有戶籍連購買住房的權利都沒有。
現在在一些城市,自有物業和租賃住房者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存在一定差距。租售同權的立法和實行,目的是要拉平這種差距,但是,在公共服務資源整體,特別是優質資源供應不足的情況下,「租售同權」怎麼樣才合理,市場才接受,恐怕不是僅僅立法就能解決的問題?
租售並舉是房地產長效調控的政策之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增加有效供給,讓城鎮居民家庭更自由地進行租買選擇,解決住有所居的重要舉措。通過立法來明確和保障「租售同權」,無疑是種進步,值得期待。但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困難也需要充分估計,特別是需要與增加公共服務供應,戶籍制度改革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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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 租售同權 只是第一步[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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