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明確相互之間的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根據其所做的相關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一、如何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明確相互之間的責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根據其所做的相關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將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非常重要的,相關事故當事人對此都不能漠然置之。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對此並不是十分重視,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調查筆錄時,對詢問的問題的回答不是認真對待,覺得無所謂,有些人雖然對自己的回答給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詞上卻不是十分注意,結果使自己受到了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對於事故認定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本人根據實踐,認為對以下幾點應當注意。
1、對於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於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尤其是在發現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時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問題:你當時離馬路邊有多遠?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話,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後果。對於這樣的問話就一定要注意,因為 「馬路邊」是個模糊的概念,到底馬路邊指的是哪裡,必須反問警察,否則你就有可能被認定是在機動車道內。
2、對於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勘察人員所繪製的現場圖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在實踐中本人經常聽到這樣的話:現場圖不符合實際。然而再不符合實際也無法證明,因為你沒有證據能夠推翻交通警察所繪製的現場圖。那麼在現實情況下應該如何對待現場勘察呢?一般認為:
(1)在交通警察繪製圖後,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製的現場圖,如果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並要求其修改。
(2)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後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以備比較。
3、當認定書做出來後,一定要認真審查書的內容。
對於認定書的內容一定要認真審查:
(1)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
(2)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
(3)審查法律條文是否應該適用到該事實上。審查以上幾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專業性較強,因此最好聘請律師幫助審查,並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
4、如果認為事故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採納。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救濟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覆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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