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
以違約行為造成後果的程度,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兩種。
1.根本違約。
所謂根本違約,又稱根本違反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蒙受損害,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根本違約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賣方不交付貨物、延遲交貨或交貨不符或所有權有瑕疵構成根本違反合同;(2)賣方聲明他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交貨義務;(3)在買方給予的寬限期屆滿後仍不履行合同。根據《公約》的規定,構成根本違約必須具備以下3個條件。首先,必須存在違反合同的事實,這是構成根本違約的前提條件。其次,違反合同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害,並且這種損害是實質性的,即實際上剝奪了受害方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最後,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沒有理由不預見到會產生這種嚴重後果。其中「預見到」要件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認定「預見到」有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主觀標準是指事後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就能知道,如果違約就會產生這種嚴重後果。客觀標準是指不管違約方如何否定訂約時這種嚴重後果的可預見性,只要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中也能預見違約會產生這種嚴重後果。例如,在一般情況下,賣方延遲7天交貨一般不會給買方造成嚴重損失,以至構成根本違約。但在下列擬制的案例中,延遲7天交貨卻是一種根本違約。美國a公司從外國b公司進口一批凍火雞,以供應聖誕節市場。因此貨物必須在聖誕節以前運到美國。為此合同規定賣方應在9月底以前裝船。但是,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裝船,一直推遲到10月7日才裝船。結果這批凍火雞到達美國時聖誕節已過了一個星期,市場上火雞出現滯銷。a公司損失慘重。在這個案例中,因為時間對買方來說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所以b公司應該知道延遲7天交貨的嚴重後果,既然該嚴重後果是可預見的。公司的延遲交貨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
2.非根本違約。
與根本違約相對應的是非根本違約,又稱為非根本違反合同,它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但尚未給對方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情形。凡是違約行為後果沒有構成根本違約的都屬於非根本違反合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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