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財產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關於產權保護的法律政策也越來越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對人們智力成果的保護,主要包括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保護,保護的產權是既有人身性又有財產性的綜合性權利。2019產權保護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2019產權保護的最新政策 1、《專利代理條例》於 2018年11月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6號修訂,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關於專利等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1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5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認為其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當事人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申請再審、抗訴等,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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