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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故事:真實的案例分析[朗讀]
近來,公司效益下降。人事部通知:全員只發基本工資,一線員工每月1500元,差額等效益好轉後再補上。
隨後,公司解散了保安隊,只有50歲的老王被留了下來。
老王與人事經理同名同姓,大家開玩笑地說:上個班真不容易,起名也很重要。
只有人事經理知道老闆的想法,他無可奈何地笑了笑。
公司是否真的「全員只拿基本工資」不得而知。轉眼3個月過去了,一線員工們還是拿著1500元的基本工資,「效益好轉」看不到跡象。
有幾個人去公司人事部交涉,但是並沒有什麼結果?
王經理說:「公司效益下降,大家想繼續干,就再堅持一下,不想干,可以走人!」
大家頓時明白了——原來,公司是想迫使他們主動辭職,不想付經濟補償金。
技術員小馬對此無所謂,因為他早就物色好了「下家」,對方給出的待遇也不低——每月有10000元基本工資。
於是,小馬向公司快遞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主要訴求:一是公司補發3個月的差額工資,二是按規定發放30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擔心公司拒收,他特意在收件人之處,寫上了人事經理的姓名。
小馬知道「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公司同意,送達《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就行。
因為新公司要求擬入職員工統一培訓,小馬發了快遞之後,就趕緊去報到了。
小馬在新公司一直等不到反饋,打電話給人事經理,被直接掛斷。
他正感覺納悶的時候,突然收到原公司的一紙《辭退通知》,說他無故曠工超過15日,已被公司開除。
小馬氣壞了,特地請了假,拿著快遞單去找到人事經理,說道:「王經理,我不是法盲,你們這麼做,是想付雙倍補償嗎?」
王經理笑了笑,說道:「你想得太簡單了,不信你去申請仲裁,頂多能拿到欠發的工資。」
小馬一愣,一時不知說什麼好——這個王經理其實人還不錯,而且他說的話,一貫可信度很高?
「有些事我不能提前告訴你。」王經理說道,「不過,現在我們不是同事了,可以提醒你幾句。」
其一,你將《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簽收人寫成我的名字,是「畫蛇添足」,你看,快遞就被保安老王簽收了,而且他還承認當場扔掉了。我完全可以說「沒收到」,不知快遞的內容。
其二,你雖然在快遞單和信封上註明了「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但是沒有具體內容,我們可以認為你不需要任何補償。比較「穩妥」的標註,是寫:「關於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請求補發工資和依法補償的通知」
其三,你應該選擇郵政來快遞《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雖說其他快遞公司送達也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我們要較真耍賴的話,抓住他們哪個環節不規範,那這個證據就沒有效力了。
小馬聽了王經理的話,只能自認倒霉,好在他找到了工作,沒什麼損失,於是嘆了口氣,說道:「算了,大家都不容易,我就當是個教訓吧!」
隨後,小馬拿起筆準備在公司給他的《辭退通知》上簽字。
「不要隨便簽字!」王經理笑著說,「這也是我想教你的,這種文書一簽字,就是認可,沒後路了。」
「老闆告訴我,大家好聚好散。現在公司比較困難,先給你補足工資,欠你的30000元補償金,我們寫在協商解除合同的條款里,一年後再付。」
提幾點感想:
1、當公司有「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取得經濟補償金。公司想賴是不好賴的,除非利用勞動者沒有經驗,耍一些小「手段」,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2、人事經理提醒的《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細節可以參考:一是要選擇郵政送達,收件人要有公司名稱。二是要在快遞單和信封上詳細說明內容。三是以上證據要留存。
3、有人可能會說,當面給公司人事部門送達《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豈不是更好?這還真不一定,因為不好取證,別人未必配合。所以還是郵政送達,更顯得鄭重,也更容易操作。
4、老闆找保安老馬冒充人事經理簽收文件,其實是自作聰明,因為《被 迫解除勞動合同書》,你只要寫了公司名稱,公司誰簽收都算送達,不過,找個同名同姓的人能添點亂也是真的,所以道到這樣的情形,乾脆不寫具體收件人。
總之,我們不要以為勞動爭議很容易處理,簡單對照法律條文就行了,裡面的「道道」多得很,需要把握的細節不容忽視,而過程稍有不同,結果就可能不一樣。真要那麼「非黑即白」,勞動者為何敗訴那麼多。
所以,我們「打工人」在維護自身權益時,一定要掌握方法,注意細節,要預判到對方會如何「耍賴」,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不久前,老闆覺得技術部很「閒」,於是就給他們分配了銷售任務,沒想到技術員老馬帶頭反對,還指責公司單方面違約,他拒不服從。
老闆很生氣,把人事經理叫去訓了一頓:「老馬這個老實人,什麼時候變得這麼強硬?又從哪學到那麼多道理?平常你總愛往技術部跑,是不是被收買了,合著伙與我作對?」
人事經理連連擺手,解釋道:「平常大家怎麼罵我的,您還不清楚麼?我去技術部,是監督工作,怎麼可能和他們合夥?」
「諒你也不敢!」老闆點了點頭,說道,「現在給你個任務,把這個害群之馬給我開除了,還不能付補償金。」
人事經理一愣,為難地說道:「一般技術好的都有點脾氣,您就別和他一般見識了。再說了,沒正當理由辭退員工,還不給補償,我做不到啊。」
老闆皺著眉頭,把桌子一拍,發火道:「這種小事都做不了,我要你幹什麼?要麼他走,要麼你走,你看著辦吧!」
說完,老闆摔門而出。
人事經理頹然坐在沙發上,搖搖頭,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過了好一會兒,人事經理猛地站了起來,大踏步地走出了老闆的辦公室。
幾天後,公司開了一個所謂的職工代表會,修改並通過了部分規章制度,隨後有計劃地開展全員輪訓。
但是人事部卻很反常地要求:培訓時不准拍照。
參加過輪訓的員工都說,制度新條款簡直就是「小學生守則」,連上班講閒話、頂撞監管人員也要警告扣分,而且規定「三次警告」視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予以辭退。
老馬似乎已經意識到了什麼,找藉口沒有參加培訓,人事經理也沒強求?
由於新制度過於苛刻,沒過一個星期,很多員工都不小心「中了招」,然而只有老馬接連受了兩次書面警告。
眼看再有一次警告就要被辭退,老馬有點患得患失,將一個內網模擬項目,不慎聯到了外網,造成重要數據被惡意下載、傳播。
老馬發現這個錯誤後,迅速切斷了外網,但人事經理卻「未卜先知」般,站在了他的面前。
人事經理把眾人支走,嚴肅地對老馬說:「你這個錯誤,已經給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光憑這一點,公司就有理由立刻開除你!」
老馬低著頭不吭聲,然後猛然爆發,衝着人事經理嚷道:「就算我不犯這個錯誤,也免不了再被你警告,你們這些人,不就想逼我辭職嗎?」
人事經理冷冷地看著老馬,說道:「你少在這裝無所謂,我如果以今天這個理由開除你,你還好意思在業內混嗎?」
人事經理說得不無道理,老馬一時啞口無言。
「同事一場,我給你個面子。」人事經理淡淡地說道,「我記你三次頂撞監管人員,根據規章制度,予以辭退。」
老馬思索片刻,說道:「你好人做到底,讓我主動辭職算了!」
「不行!」人事經理的聲音很大,把老馬嚇了一跳。
人事經理從隨身帶的公文包里拿出幾張《會議簽到表》,丟給了老馬:「這幾天,你研究研究這個,會開竅的!」
幾天後,老馬在人事經理的辦公室接過辭退通知書,迅速簽了字,然後激動地對人事經理說:「謝謝啊,等我勝訴了,一定回來感謝你。」
人事經理笑了笑,說道:「那時我就不在這裡了,咱們找個地方多喝幾杯。」
可能有些小夥伴被結尾的「彎」弄得有些糊塗,我先揭一下「謎底」:人事經理「背叛」了老闆,一直在暗中幫助老馬,最後的結果是:公司不得不雙倍給予老馬經濟補償金。
為什麼這麼說呢?
1、公司要是以老馬工作失誤,造成巨大損失為由辭退他,一點毛病都沒有,甚至都不需要規章制度的支撐。然而,人事經理硬是把辭退和違反規章制度聯繫在了一起,這就大有玄機了。
2、公司以違反新制度條款為由辭退老馬,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新修訂的制度條款實屬無效。這些制度條款,經過了「職工代表會」審議,也並無違法內容,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然而它在實施過程中,缺少了一個重要環節,即「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
3、有人會說,公司組織輪訓,不就是典型的告知嗎?沒錯!但是,老馬沒參加呀,會議簽到表上沒有他的名字。所以公司無法證明已將規章制度告知老馬,後來,人事經理乾脆把會議簽到表全都取了出去,把水攪得更混了。
綜上,老馬以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獲得雙倍經濟補償,大機率能夠勝出。
這裡,還牽扯到另一個問題:老馬上次操作失誤,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有許多人能證明,公司能不能重新以這個理由合法辭退老馬呢?
答案是:不能。因為老馬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官司,針對的都是手頭上的那份《辭退通知書》,只要《辭退通知書》上的內容有問題,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上,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一經作出,並且確定後,是不能追加新理由的,除非你把員工再招聘回來,重新辭退一次,而這種現象幾乎不可能發生。
總之,不要以為只能老闆給員工設「陷阱」,其實員工也可以給老闆設「套路」,員工在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可以針對公司管理上的漏洞,進行必要的反擊,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老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骨幹,月薪20000元,可是卻突然被辭退,還沒有補償金。
幾個月前的一天,人事經理通知老馬放一個月假,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老馬一愣,伸手索要放假的書面通知。
人事經理生氣地說道:「我說的話,你都不信嗎?要書面通知幹什麼?」
老馬微微一笑:「我在公司9年了,什麼事沒見過?上任經理口頭通知小李放假,後來以曠工為由把他開除了,我記得很清楚!」
人事經理的臉微微一紅,怒道:「你把我想成什麼人了?」
不一會兒,通知就擬好了,還蓋上了公章。
老馬把通知揣進懷裡,然後放心地去休假了。
一個月過去,20000元工資如數打到了老馬的卡上。
老馬按時去公司報請銷假,沒想到人事經理說:「沒通知你來,就不用來。」
老馬有些意外,隨口問了一句:「工資還照發?」
人事經理點了點頭,說:「按規定發給你。」
又一個月過去了,工資並沒有打到老馬卡上,老馬去催,人事經理說讓他再等等。
老馬感覺不太對,坐在人事經理辦公室不走,說:「我不信,你少騙我!」
人事經理通知財務,把老馬的工資趕緊發了。
十幾分鐘後,老馬收到了2500元錢,他質問人事經理:這是什麼意思?
人事經理平靜地看著他,說道:「你上個月工資呀,按照有關規定,放假的頭一個月發全額工資,之後按當地最低工資或者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給你2500,還算多了!」
老馬這個氣啊,他早知道有套路,沒想到還是中了招。
他猛地站了起來,大聲說道:「我不幹了,你們賠償我!」
「賠償?」人事經理依舊面帶微笑,說道,「頭一個月,我給你發了放假通知,但是後來沒發啊,你那麼多天不上班,難道不是曠工嗎?」
「你可以繼續領最低工資,也可以主動辭職。」人事經理繼續說道。
老馬氣得直哆嗦,他拿出手機匆匆走到外面,打了個電話。
人事經理胸有成竹,蹺起了二郎腿。
不一會兒,老馬回來,看著人事經理,平靜地說道:「我認栽,但有個請求。」
人事經理眉毛一挑,示意老馬繼續往下說。
「我也是要面子的人,曠工太難聽了。你們就出個通知,說我長期沒上班,自動離職吧。」
人事經理想了想,站起身說道:「就這麼定了,我這也是工作,希望你不要怪我。」
老馬長嘆了一口氣,說道:「明白,這是老闆的意思。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天後,公司在工作群里公布了關於老馬長期不上班,視同自動離職的正式通知。
沒想到幾天後,公司就收到了老馬發來函件,明確指出:由於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延時放假一個月的工資差價,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377500元。
隨信所附,還有一張金燦燦的律師名片。
人事經理看到這張名片,愣了好久。
幾天後,老馬和公司簽訂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書》,拿到了200000元的補償,雙方各讓一步,都能接受。
隨後,老馬興奮地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對一個年輕人說道:「小李啊,你怎麼算那麼准?」
年輕人微微一笑,說道:「都是他們逼出來的。」
可是,當年輕人聽了老馬的敘述之後,突然詫異地說道:「不對啊,你怎麼少了一個關鍵步驟?」
提點想法,對職場小白可能會有所啟發。
1、公司如果口頭通知你放假,有時需要提高警惕,因為如果你果真不去上班了,公司就有理由以「曠工」為由辭退你。如果你判斷沒錯,就應該繼續上班,不要休假。
2、公司放假,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只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了,如果你遇到「放長假」的現象,要麼事先書面約定好放假期間的待遇,要麼提前準備「找下家」
3、放假超過一個月,大約在第三個月開始,就應該向公司發送《復工申請書》,請求安排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應迅速準備好證據,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n」經濟補償。
4、在實踐中,幾乎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認可,這是典型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老馬甚至可以獲得「2n」的補償。不過,從多數案例來看,往往雙方都沒辦法充分舉證,所以一般會被「和稀泥」,判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補償金是「n」
5、實際上,如果公司以老馬曠工為由開除他,還真能成功,但是他得到了小李的指點,回過頭給人事經理下了一個套,意外成功。
6、小李說老馬漏了一個重要環節,是指他沒有向公司發《復工申請》,人事經理要是反應快,會立即給老馬發復工通知,然後再想辦法慢慢整。
不過,我覺得人事經理未必沒有想到這些,他是故事不抓老馬的漏洞,選擇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因為老馬的那句話——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個月前的一天,人事經理通知老馬放一個月假,放假期間,工資照發。
老馬一愣,伸手索要放假的書面通知。
人事經理生氣地說道:「我說的話,你都不信嗎?要書面通知幹什麼?」
老馬微微一笑:「我在公司9年了,什麼事沒見過?上任經理口頭通知小李放假,後來以曠工為由把他開除了,我記得很清楚!」
人事經理的臉微微一紅,怒道:「你把我想成什麼人了?」
不一會兒,通知就擬好了,還蓋上了公章。
老馬把通知揣進懷裡,然後放心地去休假了。
一個月過去,20000元工資如數打到了老馬的卡上。
老馬按時去公司報請銷假,沒想到人事經理說:「沒通知你來,就不用來。」
老馬有些意外,隨口問了一句:「工資還照發?」
人事經理點了點頭,說:「按規定發給你。」
又一個月過去了,工資並沒有打到老馬卡上,老馬去催,人事經理說讓他再等等。
老馬感覺不太對,坐在人事經理辦公室不走,說:「我不信,你少騙我!」
人事經理通知財務,把老馬的工資趕緊發了。
十幾分鐘後,老馬收到了2500元錢,他質問人事經理:這是什麼意思?
人事經理平靜地看著他,說道:「你上個月工資呀,按照有關規定,放假的頭一個月發全額工資,之後按當地最低工資或者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給你2500,還算多了!」
老馬這個氣啊,他早知道有套路,沒想到還是中了招。
他猛地站了起來,大聲說道:「我不幹了,你們賠償我!」
「賠償?」人事經理依舊面帶微笑,說道,「頭一個月,我給你發了放假通知,但是後來沒發啊,你那麼多天不上班,難道不是曠工嗎?」
「你可以繼續領最低工資,也可以主動辭職。」人事經理繼續說道。
老馬氣得直哆嗦,他拿出手機匆匆走到外面,打了個電話。
人事經理胸有成竹,蹺起了二郎腿。
不一會兒,老馬回來,看著人事經理,平靜地說道:「我認栽,但有個請求。」
人事經理眉毛一挑,示意老馬繼續往下說。
「我也是要面子的人,曠工太難聽了。你們就出個通知,說我長期沒上班,自動離職吧。」
人事經理想了想,站起身說道:「就這麼定了,我這也是工作,希望你不要怪我。」
老馬長嘆了一口氣,說道:「明白,這是老闆的意思。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幾天後,公司在工作群里公布了關於老馬長期不上班,視同自動離職的正式通知。
沒想到幾天後,公司就收到了老馬發來函件,明確指出:由於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延時放假一個月的工資差價,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377500元。
隨信所附,還有一張金燦燦的律師名片。
人事經理看到這張名片,愣了好久。
幾天後,老馬和公司簽訂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書》,拿到了200000元的補償,雙方各讓一步,都能接受。
隨後,老馬興奮地來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對一個年輕人說道:「小李啊,你怎麼算那麼准?」
年輕人微微一笑,說道:「都是他們逼出來的。」
可是,當年輕人聽了老馬的敘述之後,突然詫異地說道:「不對啊,你怎麼少了一個關鍵步驟?」
提點想法,對職場小白可能會有所啟發。
1、公司如果口頭通知你放假,有時需要提高警惕,因為如果你果真不去上班了,公司就有理由以「曠工」為由辭退你。如果你判斷沒錯,就應該繼續上班,不要休假。
2、公司放假,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只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了,如果你遇到「放長假」的現象,要麼事先書面約定好放假期間的待遇,要麼提前準備「找下家」
3、放假超過一個月,大約在第三個月開始,就應該向公司發送《復工申請書》,請求安排工作崗位,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應迅速準備好證據,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同時要求「n」經濟補償。
4、在實踐中,幾乎沒有「自動離職」一說,如果沒有員工的簽字認可,這是典型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老馬甚至可以獲得「2n」的補償。不過,從多數案例來看,往往雙方都沒辦法充分舉證,所以一般會被「和稀泥」,判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補償金是「n」
5、實際上,如果公司以老馬曠工為由開除他,還真能成功,但是他得到了小李的指點,回過頭給人事經理下了一個套,意外成功。
6、小李說老馬漏了一個重要環節,是指他沒有向公司發《復工申請》,人事經理要是反應快,會立即給老馬發復工通知,然後再想辦法慢慢整。
不過,我覺得人事經理未必沒有想到這些,他是故事不抓老馬的漏洞,選擇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就因為老馬的那句話——你和我一樣,都是打工的,我不為難你。
上個月,同事從小陳那裡借走一套5000萬元的項目資料,事後卻不承認。正當小陳不知所措的時候,資料卻又「意外」地出現了,但是小陳卻白白損失了10000元。
小陳211高校畢業,入職公司沒多久,擔任人事部文員。經過一段時間的「打雜」後,人事經理交給她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定期接收業務部門的項目資料,規範歸檔入庫。
小陳比較擔心,說:「我不懂業務,萬一資料不完整交給我怎麼辦?」
人事經理回答道:「資料都是裝訂好的,完整性由業務部門負責,你只管接收就行。」
小陳的悟性不錯,專門制定了一套編號規則,把項目資料都整整齊齊地放進了檔案室,人事經理幾次抽查,都非常滿意。
有一天,工程部的小周要查閱一套3年前的項目資料,這個項目標的5000萬元,其中幾套主要設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承諾質保5年。
現在一台200萬元的設備壞了,當時投標的供應商已經倒閉,所以公司就去找廠家,廠家認為不可能承諾保修5年,要公司拿出證據。
小周很快找到廠家授權那家供應商的原始文件,要小陳把全套資料都交給他,工程部馬上派人去廠家交涉。要知道,設備多停運一天,至少要給公司帶來1萬元損失。
見情況緊急,小陳二話不說,就把資料交給了小周,小周拿到資料,乘專車直奔高鐵站。
可是,小周剛走,工程部經理助理小唐就跑來,說廠家已經派人來了,不用去了。
見小周不在,小唐轉身匆匆忙忙地走了。
幾天後,小陳見小周遲遲不還資料,就主動到工程部去要,沒想到小周十分詫異,說道:「我沒去廠家呀,不是當天就把資料還給你了麼?」
「你什麼時候還我了?」小陳急了,「你不要亂說話啊!」
小周很生氣,說道:「你說資料在我這兒,有什麼證據?」
兩人的爭吵驚動了工程部經理,他讓小陳把借閱檔案交接單拿來。
這下小陳可就傻了眼,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她直接就把資料給了小周,根本沒想到要填寫交接單。
見小陳的臉脹得通紅,工程部經理淡淡地說道:「你們經理真會培養人才啊,髒水都潑到我們頭上了。」
小陳差點都哭出來了,她扭頭衝出工程部,回到自己辦公室。
人事經理得知原委後,氣得猛地一拍桌子。
小陳嚇得面色慘白,聽說人事經理和工程部經理最近在競爭副總的位置,而這個副總可不一般,除了重大決策,日常事務可以全權代表老闆。
這個時候,她犯的每一個錯誤都會影響人事經理的前途。
人事經理意識到了自己的失態,安慰小陳道:「先吸取教訓,不要對任何人說。」
小陳在惴惴不安中度過了漫長的一天,她怎麼也沒想到,第二天一上班,「丟失」的項目資料又整整齊齊地放在了她的辦公桌上?
小陳驚訝地揉了揉眼睛,這時,人事經理和工程部經理,還有小周一起走了進來。
原來,那天小周剛要去高鐵站,就被工程部經理喊了回來,隨手把資料放在了辦公桌上。小唐正好也要查資料,就順手拿走了,忘了和小周說。
人事經理笑著對小陳說:「這事雖然弄清楚了,但程序還是要補辦的,你和小周兩個在交接單上補簽兩次吧!」
工程部經理的笑容略顯尷尬,讓小陳突然覺得哪裡不對。
不久,工程部經理就辭職了,而人事經理則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
新任副總上任第一天,就作了三個決定:
1、辦公室文員小陳隨意出借重要資料,口頭警告一次,扣除季度績效10000元。
2、工程部職員小周違規借出重要資料後,未盡保管義務,予以勸退,按規定支付補償。
3、工程部經理助理小唐升任工程部經理。
先簡單解釋一下副總為什麼要做這幾個決定:
1、小陳雖然是受害者,但確實有錯,並不是無辜。既然犯了錯,就不可能當沒發生過。
2、小周之所以被辭退,主要是人品問題,明明是自己的錯,卻把風險轉移給了同事。但如果資料沒找到的話,責任還真被他推掉了。
3、小唐升任工程部經理,是他實事求是,接到人事經理的求助後,從工程部堆積如山的資料中,把那個5000萬項目資料給找了出來,當面交給了小周。
那麼,我們從這件事中可以得到哪些啟示呢?
1、「交接單」是工作中的保護傘,做好交接,不僅能保護公司的利益,也能保護自己不受連累,即使再忙、關係再好,也要按流程辦事。
2、做好交接,要注意幾項內容:一是交接時間;二是交接物品;三是接收人簽字;四是歸還時間;五是其它注意事項。
總之,作為職場新人,不要小看「交接單」這樣的小事,往往通過這些小事,上司可以綜合評判出你的能力、素質,繼而影響你的職業前景。而且,有些「小事」,還可能涉及到一些潛在的競爭,牽連到無辜的人,一不小心,就會被人利用,大作文章。
大家想一下,工程部的小周為什麼不還項目資料,他有必要針對小陳嗎?還是其中另有隱情?
小陳211高校畢業,入職公司沒多久,擔任人事部文員。經過一段時間的「打雜」後,人事經理交給她一項比較重要的工作——定期接收業務部門的項目資料,規範歸檔入庫。
小陳比較擔心,說:「我不懂業務,萬一資料不完整交給我怎麼辦?」
人事經理回答道:「資料都是裝訂好的,完整性由業務部門負責,你只管接收就行。」
小陳的悟性不錯,專門制定了一套編號規則,把項目資料都整整齊齊地放進了檔案室,人事經理幾次抽查,都非常滿意。
有一天,工程部的小周要查閱一套3年前的項目資料,這個項目標的5000萬元,其中幾套主要設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承諾質保5年。
現在一台200萬元的設備壞了,當時投標的供應商已經倒閉,所以公司就去找廠家,廠家認為不可能承諾保修5年,要公司拿出證據。
小周很快找到廠家授權那家供應商的原始文件,要小陳把全套資料都交給他,工程部馬上派人去廠家交涉。要知道,設備多停運一天,至少要給公司帶來1萬元損失。
見情況緊急,小陳二話不說,就把資料交給了小周,小周拿到資料,乘專車直奔高鐵站。
可是,小周剛走,工程部經理助理小唐就跑來,說廠家已經派人來了,不用去了。
見小周不在,小唐轉身匆匆忙忙地走了。
幾天後,小陳見小周遲遲不還資料,就主動到工程部去要,沒想到小周十分詫異,說道:「我沒去廠家呀,不是當天就把資料還給你了麼?」
「你什麼時候還我了?」小陳急了,「你不要亂說話啊!」
小周很生氣,說道:「你說資料在我這兒,有什麼證據?」
兩人的爭吵驚動了工程部經理,他讓小陳把借閱檔案交接單拿來。
這下小陳可就傻了眼,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她直接就把資料給了小周,根本沒想到要填寫交接單。
見小陳的臉脹得通紅,工程部經理淡淡地說道:「你們經理真會培養人才啊,髒水都潑到我們頭上了。」
小陳差點都哭出來了,她扭頭衝出工程部,回到自己辦公室。
人事經理得知原委後,氣得猛地一拍桌子。
小陳嚇得面色慘白,聽說人事經理和工程部經理最近在競爭副總的位置,而這個副總可不一般,除了重大決策,日常事務可以全權代表老闆。
這個時候,她犯的每一個錯誤都會影響人事經理的前途。
人事經理意識到了自己的失態,安慰小陳道:「先吸取教訓,不要對任何人說。」
小陳在惴惴不安中度過了漫長的一天,她怎麼也沒想到,第二天一上班,「丟失」的項目資料又整整齊齊地放在了她的辦公桌上?
小陳驚訝地揉了揉眼睛,這時,人事經理和工程部經理,還有小周一起走了進來。
原來,那天小周剛要去高鐵站,就被工程部經理喊了回來,隨手把資料放在了辦公桌上。小唐正好也要查資料,就順手拿走了,忘了和小周說。
人事經理笑著對小陳說:「這事雖然弄清楚了,但程序還是要補辦的,你和小周兩個在交接單上補簽兩次吧!」
工程部經理的笑容略顯尷尬,讓小陳突然覺得哪裡不對。
不久,工程部經理就辭職了,而人事經理則被提拔為公司副總經理。
新任副總上任第一天,就作了三個決定:
1、辦公室文員小陳隨意出借重要資料,口頭警告一次,扣除季度績效10000元。
2、工程部職員小周違規借出重要資料後,未盡保管義務,予以勸退,按規定支付補償。
3、工程部經理助理小唐升任工程部經理。
先簡單解釋一下副總為什麼要做這幾個決定:
1、小陳雖然是受害者,但確實有錯,並不是無辜。既然犯了錯,就不可能當沒發生過。
2、小周之所以被辭退,主要是人品問題,明明是自己的錯,卻把風險轉移給了同事。但如果資料沒找到的話,責任還真被他推掉了。
3、小唐升任工程部經理,是他實事求是,接到人事經理的求助後,從工程部堆積如山的資料中,把那個5000萬項目資料給找了出來,當面交給了小周。
那麼,我們從這件事中可以得到哪些啟示呢?
1、「交接單」是工作中的保護傘,做好交接,不僅能保護公司的利益,也能保護自己不受連累,即使再忙、關係再好,也要按流程辦事。
2、做好交接,要注意幾項內容:一是交接時間;二是交接物品;三是接收人簽字;四是歸還時間;五是其它注意事項。
總之,作為職場新人,不要小看「交接單」這樣的小事,往往通過這些小事,上司可以綜合評判出你的能力、素質,繼而影響你的職業前景。而且,有些「小事」,還可能涉及到一些潛在的競爭,牽連到無辜的人,一不小心,就會被人利用,大作文章。
大家想一下,工程部的小周為什麼不還項目資料,他有必要針對小陳嗎?還是其中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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