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誤將小偷當丈夫並發生了關係,聽起來匪夷所思,然而生活中確實出現這樣的事情,到底小偷是否構成犯罪呢?
案件回顧:
2005年,張某和李某在與朋友一起吃夜宵的時候偶然相遇,兩人一見鍾情,彼此留下了聯繫電話,經過幾個月的戀愛,終於喜結連理。婚後的日子曾經甜蜜過一段時間,丈夫張某處處遷就妻子李某,然而,生活的瑣屑還是讓兩人不時出現爭吵。
一年後,夫妻兩人因為生活壓力大,兩人跟著老鄉一起外出打工,他們在打工的城市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與眾多老鄉住在了一起,成了鄰里關係。
一次下班回家,妻子李某讓張某順路買菜回來,可當老公一進家門,妻子發現哪裡有菜,他買的是一瓶白酒,她氣不打一處來,因此罵了老公。老公工作上遇到了一些事,回家被妻子大罵,心情糟透,兩人大吵了起來。
一氣之下,丈夫把出租屋的大門踹倒,鄰居聽到吵架聲,趕忙上前勸架,丈夫氣憤難當,轉身離開,妻子獨自留在家中,想起一年多的經歷,悲從中來,看到桌子上的白酒,越想越生氣,一把捉起白酒就喝了起來。
平時不喝酒的妻子不勝酒力,喝了幾兩之後,開始感覺頭暈腦脹,很快就醉倒了,趴在床上昏昏大睡。到了晚上,丈夫張某回來,看到熟睡的李某並沒有打擾她。
他把踹壞的門扶起來攔在門上,然後就到隔壁房間睡覺。當天晚上,一個鬼鬼祟祟的人影出現在他家附近,這個人發現他們家的門虛掩著,於是起了偷盜的念頭。
小偷輕而易舉就到了張某家中,他看到了客廳桌子上的錢包和手機,順手放進了褲兜里,見屋裡靜悄悄的,他繼續尋找有沒有值錢的財物。當他進入李某睡覺的房間時,看到趴在床上睡得死沉的李某,頓時起了歹意。
他躺到李某的身旁,開始動手動腳,正在睡夢中的李某以為是丈夫想要用親熱來緩解兩人的關係,於是,沒有反抗。兩人親熱到了一半,李某似乎感覺不對勁,但由於酒意沒退去,於是配合完成。
事後,小偷悄悄離開。第二天早上醒來,妻子酒意已退,發現丈夫不在身邊,有些詫異,但也沒多想,主動做好早餐,最後在另一個房間找到了丈夫,丈夫還在氣頭上,說話帶著火氣,妻子更是鬱悶,心裡想,昨天晚上不是已經和好了嗎?怎麼還是這個態度?
吃完早飯,丈夫想要去上班,這才發現桌子上的錢包和手機不見了,夫妻倆一下驚呆了,趕忙在家裡翻了個遍,還是沒有找到,他們認為屋裡已經進賊了,於是打電話報警。
警方很快立案,沒過多久就將小偷覃某抓獲,覃某是個慣犯,因為多次盜竊教不改,最後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沒想到一個月後,妻子李某發現自己懷孕了,妻子心中存在疑慮,但是當她跟丈夫提起自己懷孕的事,看到丈夫喜悅的神情,她也就不再提。
一年後,張某的兒子出生了。孩子的出生讓夫妻倆的關係緩和了許多。只是隨著孩子的長大,周圍的親友發現這個孩子跟丈夫張某長得不像,夫妻倆都是單眼皮,而兒子小張卻是雙眼皮。
親友們不止一次跟張某開玩笑說起這回事,剛開始丈夫還不在意,親友說多了,他心裡就存著懷疑,越看兒子越不像自己。2016年的一天晚上,夫妻倆又因為生活的瑣事吵了起來,氣頭之上,張某飈出了一句:兒子是不是我的還不一定呢?反正他不像我。
妻子一聽便大哭起來,張某趕緊道歉,他說會不會是出生的時候在醫院抱錯孩子了?妻子靜下心來仔細一想,也覺察到兒子跟丈夫的不同,於是夫妻兩人一起去當年生兒子的醫院詢問。
醫院否定了夫妻兩人的懷疑,讓他們去做親子鑑定,鑑定的結果果真就如張某懷疑那樣,兒子小張跟他在生物學上沒有任何關係。張某的心徹底涼了,於是他悄悄拿著妻子的一根頭髮去做鑑定,沒想到鑑定的結果是小張跟妻子有血緣關係,但是跟他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的結果讓張某接受不了,可是妻子卻信誓旦旦說自己沒有做過對不起他的事,就在兩人吵到快要離婚的時候,妻子突然想起了十年前家裡遇到小偷的事情。妻子把當年的事跟丈夫求證一下,沒想到丈夫說自己那天晚上並沒有跟她親熱。
這下,夫妻倆蒙了,趕忙跑到派出所報警,民警翻出了陳年舊卷,看到了當年的案卷,他們相信張某夫妻的說法,並為他們立了案。經過幾個月的偵查追尋,終於在一家工地找到了當年的小偷覃某。
當民警詢問張某十年前是否對李某實施了強 奸,覃某矢口否認,民警盤問了一番沒有什麼結果,最後要了覃某的一根頭髮就離開了?
隨後,民警拿覃某的頭髮跟小張做了親子鑑定,鑑定的結果是小張跟覃某存在著生物學上的父子關係。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覃某隻得交代了當年的所為。最後,覃某依法被逮捕了。
在這起案件中,覃某的所作所為是否構成了犯罪?
1、覃某當年盜竊了錢包和手機,為何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盜竊罪有一定的量刑標準分別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標準為:盜竊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六個月;盜竊財物在2500元到4000元之間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盜竊金額在4000元以上到7000元之間的處一年到兩年有期徒刑,盜竊數額在7000元到一萬元之間的處有期徒刑兩年到三年。
按照這個標準,當年覃某入室盜竊張某的錢包手機,數額一定沒有超過一萬元,按理說不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然而,最終,覃某卻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是因為事出有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覃某是一個慣犯,多次入室盜竊並屢教不改,這次入室盜竊,雖然數額不是很大,但因為他屢教不改,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覃某趁機與妻子李某發生的關係,是否構成了犯罪?
從表面上看,覃某趁李某熟睡的時候與她親熱,這過程李某並沒有反抗,甚至還配合了覃某的行為,表面看起來是你情我願的事,不應該被判有罪,然而,事實的結果確實他確實犯了強 奸 罪。
這時我們就要必要了解什麼是強姦罪了。根據刑法的規定,這罪行是指違背了婦女的意志,也就是說,女人從本意上不願意彼此發生關係,而對方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不當關係的行為?
在這個規定中,有兩個突出的優點,一是這個主體往往是男子,受害人是女人。二最突出的客觀表現為男人違背女人的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具有以下兩個特徵:
1、違背婦女真實意願。在本案中,如何判斷覃某的行為是否違背了李某的意願呢?這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判定,當時李某正處於喝醉狀態,她誤認為覃某是自己的丈夫,所以才配合對方的行為,與之發生不當關係。
要是李某處於清醒狀態,知道對方並不是自己的丈夫,她一定不會跟他發生關係,也就是說,從本意上講,李某並不願意跟陌生人覃某發生不當關係,因此,可以判定為違背李某的意願。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在這個案件中,確實看不出有暴力的行為,覃某跟李某發生關係時十分順利,這是因為對方誤認自己是丈夫,因此,才沒有遭到反抗,既然沒有反抗,也就不存在暴力行為。
但是這樣的情況能否說對方是自願的呢?肯定不能,因為當時的李某正處於喝醉狀態,覃某的行為正是採用了其他手段與之發生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採用除了暴力脅迫以外的,使受害婦女無法反抗的手段進行犯罪行為,比如以治病為由與女子發生關係,比如趁女子熟睡之時,與之發生關係,或者把女子灌醉麻醉之後與之發生關係。
覃某正是趁李某熟睡喝醉之時,與之發生了不當關係,這樣就是採用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因此,屬於強姦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強姦罪的視情節的嚴重性,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如果實施強姦的對象是不滿18周歲的婦女,將視為情節嚴重,會被嚴懲。
3、案件的發生超過十年,還能對秦某追訴嗎?
有的人認為,此案已經發生超過了十年,過了追訴期,法律無法判處覃某罪行。
確實,根據刑法規定:犯罪過了一定期限就不再追隨。如果法定判定最高期限不滿五年的有期徒刑,經過五年後不再被追訴;法定最高判刑五年到十年之間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將不被追訴;法定最高量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將不被追訴;法定最高期限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將不被追訴。
不過大家放心,強姦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死刑,追訴期可以為20年,案件雖然發生了十年,依然可以給覃某定罪。只是事隔多年,一般案件要找到當年的證據,還原案發現場很難。
不過這件案子很特殊,可以通過親子鑑定來立下鐵證,覃某始終很難洗脫自己的罪名。
寫在最後: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不管是誰,總要安分守己,不能逞一時之快,做了違法的事,否則很難逃脫法律的懲罰。不要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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