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類型及條件
創新人才:依託國家及我省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以及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台引進,研究方向前沿且符合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重點優勢產業等發展需要,在戰略性新興領域內取得前瞻性的原創成果、解決重點優勢領域關鍵性技術難題、攻克制約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技術瓶頸。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頂尖創新人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已開發國家院士及諾貝爾獎獲得者或相當水平的國內外頂尖人才。
2.傑出創新人才: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類人才、「萬人計劃」(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技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或達到以上人才計劃申報條件的國內外一流人才。
3.優秀青年創新人才:國家「青年千人」、「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或達到以上人才計劃申報條件的40周歲以下青年專家。
第五條 創新團隊:由頂尖創新人才或傑出創新人才牽頭,核心成員不少於4名,核心成員應符合創新人才條件,團隊其他骨幹應具有滿足工作所需的科研能力或經營管理水平,團隊結構合理且核心成員穩定合作2年以上。牽頭人對團隊組建及團隊經費使用享有自主權。
創業人才:運用自主智慧財產權創辦高科技企業或依託我省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科技創業人才,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擔任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職務)和股東(股權不低於30%),且創業項目符合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或能填補我省產業發展空白,具有產業化潛力。同一人為多個企業主要創辦人和股東的,只能通過一個企業申報。
科技服務和經營管理人才:為產業發展及創新全鏈條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科技金融、科技諮詢、智慧財產權等科技服務人才,以及具有較強經營管理和資本運作才能的懂技術、懂市場、懂管理的復合型人才。
軍民融合高端人才(團隊):為加大軍民融合創新工作力度,對依託湖南省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產業園、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中心等平台以及我省軍民融合重點項目引進,研究方向和成果符合國家國防戰略前沿技術發展和我省軍民融合重點優勢產業發展需要,能解決我省軍民融合產業關鍵性技術或工藝難題的創新創業優秀人才予以重點支持。
外聘專家: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急需又無法全職來湘工作的上述各類人才,採取階段性工作、掛職鍛鍊、假期工作、產學研項目合作、提供戰略諮詢或技術指導等柔性引智方式。外聘專家來湘工作時間一般不少於每年2個月,以我省中小企業為用人主體。
為創新人才提供科研經費、補貼及獎勵等經費支持:
1.科研經費:按照科研經費實際支出的60%,最高給予頂尖人才1000萬元、傑出人才500萬元、優秀青年人才300萬元的科研項目和科研平台經費支持;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提供頂尖人才創新團隊最高1億元、傑出人才創新團隊最高3000萬元經費支持,用於科技攻關和科研平台建設。
2.購房補貼:市州引進人才由各市州按申報當年當地市場均價給予頂尖人才不少於200㎡、傑出人才不少於150㎡、青年人才不少於100㎡的購房補貼(稅後),中央在湘單位和省直單位引進人才由所在單位給予相應補貼。入選省「百人計劃」的創新人才,不再享受購房補貼。
3.獎勵:對引進的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給予獎勵。頂尖人才(團隊)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傑出人才(團隊)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優秀青年人才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獎勵經費在合同期內分年度撥付到位。
4.引才補貼:按照引進人才實際發生費用的60%,對成功引進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的單位給予補貼。每成功引進1名人才,按照頂尖人才、傑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等類別,分別給予用人單位最高8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的補貼。補貼經費在合同期內分年度撥付到位。
為創業人才所在企業提供創業貼息補助和建設補助等經費支持:
1.貼息補助:獲得銀行貸款的,按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累計最高貼息500萬元。
2.實驗室和生產線建設補助:對各類科技創新創業優秀人才(團隊)創辦的企業建設實驗室和生產線給予資助。按項目總支出的3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0萬元。
第十二條 為科技服務和經營管理人才所在服務機構或企業提供薪酬補貼、住房補貼等經費支持。
1.薪酬補貼:按所在科技服務機構或企業實際給付引進人才計繳所得稅年度薪酬總額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予以資助,最多連續支持3年。年度薪酬總額以引進人才在湘納稅依據作憑證。
2.住房補貼:給予科技服務和經營管理人才20萬-50萬元購房或者租房補貼。
第十三條 為外聘專家用人單位提供薪酬及差旅補貼等經費支持。
1.薪酬補貼:用人單位實際給付的計繳所得稅年度勞動報酬高於10萬元的,按勞動報酬的60%予以資助,單個引智項目(專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勞動報酬以引進人才在湘納稅依據作憑證。
2.差旅補貼:根據引智專家全職工作地點,給予國外專家10萬元、其他專家5萬元的差旅補貼。
對企業為主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人才實踐或培訓基地等給予補貼。按項目實際支出的30%資助,單個人才實訓基地最高資助200萬元。
其他配套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及創業企業優先享受國家或湖南省規定的公共服務和各項扶持政策;積極推薦承擔國家、省部級科技計劃重大專項、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各類人才計劃等;鼓勵各級各有關部門及用人單位提供人才經費、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辦公場地、投融資服務、創業孵化、分配激勵、智慧財產權、法律政策諮詢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妥善解決創新創業人才居留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安置、醫療保健等問題。
引進人才評選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評審考察及公示審定四個階段:
1.申報推薦:採取引進單位申報或院士提名的方式推薦申報。院士提名的,傑出創新人才申報需2名以上院士推薦,青年創新人才申報需1名院士推薦,每名院士推薦不超過2名人選。頂尖創新人才(團隊)和傑出創新人才(團隊)須經市州人民政府審定後推薦申報。
2.資格審查:
(1)由省科技廳負責邀請有關領域的專家從專業角度對申報材料,特別是智慧財產權的真實性、有效性、關聯性和權屬性進行核實。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對象進入專業評審環節。
(2)審查重點包括: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正文與附件是否一致;申報人的年齡、學歷學位、職稱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用人單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人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合同或勞動合同,簽訂合同的時間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人是否承諾並有可能滿足申報條件要求的在湘工作時間;海外引進人才須配合國家安全部門做好海外背景審查,所獲的國(境)外學歷學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他需審核的事項。
3.評審考察:
(1)專業評審。
一是根據申報對象的專業領域分組,每組聘請5-7名國內外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分組評審。評審專家要求與評審對象研究領域相同,並且曾從事同一方向的具體研究工作,外省專家應占一定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可邀請外籍專家參與。
二是重點對申報對象的科研能力進行評判。評審專家根據申報對象及其團隊科研水平、團隊構成、團隊科研與成果轉化能力、發展前景、依託平台與支撐條件等情況,獨立進行評分。原則上平均分低於80分的申報團隊,不進入實地考察環節。
三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已開發國家院士及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國際國內頂尖人才及其團隊,可免於專業評審,直接進入實地考察環節。
(2)實地考察。
一是對象為通過專業評審的申報對象。主要對用人單位的支撐配套能力作出評價,指標包括用人單位的管理模式及運行機制、近年來的經營和盈利情況、對人才及項目的投入情況、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及經濟合理性等方面。
二是分組進行,每組邀請專家3-5名,包括投資專家、財務專家、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等。
三是主要流程:考察實驗室或生產車間;聽取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彙報;查閱用人單位相關資料;專家討論形成考察意見並簽名確認。
四是考察意見作為綜合評審的重要參考。考察中發現影響入選的重大問題的(如單位支撐配套能力嚴重不足、存在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等),可直接提出否決意見,申報對象不再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3)綜合評審。
一是由省科技廳組織7-9名科技、管理、財務、產業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對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審。
二是主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產業發展平衡等方面,採取申報團隊陳述、專家提問、口頭答辯、小組討論、無記名投票等形式進行,並形成專家及專家小組書面評審意見。
三是確定資助額度。結合綜合評審情況,根據申報對象整體科研實力、未來發展潛力、產業發展需求等因素,按一定比例確定擬入選名單,並按排名先後分成不同的資助檔次。
4.公示審定:對考察合格者公示無異議後,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七條 對我省緊缺、急需或特殊人才或團隊的引進,可按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的方式啟動評選程序,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特批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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