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二十三條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一條法例,決定香港的憲制安排。《基本法》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七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儘管主管官員有良好意願,但2003年中實施第一輪第二十三條立法的過程,最終還是引發了大規模抗議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在當時擁有立法會八個席位的自由黨撤回支持後被逼中止,該法案在董建華政府第一屆任期結束時失效。
國家安全立法從此成為各任特首經常觸碰的政治禁區,幾任特首都不願再提起這個敏感議題。
2005年繼任的曾蔭權選擇有異於董建華的做法,為避免爭議並得到當時立法會泛民勢力的支持,他選擇優先推動民主制度改革,而非國家安全立法。他成功在2010年使立法會通過一個憲制改革方案,該改革在立法會設立五個「超級選區」,實質上為全香港範圍的五個選區。
2012年,曾蔭權被旗幟鮮明的愛國者梁振英接替。不過,梁剛繼承特首職務,其改革議程就被學生對政府推行國民教育計劃的大規模抗議帶離正軌。儘管立法會已通過了國民教育課程和撥款,但隨著9月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泛民陣營宣傳國民教育是「洗腦」以爭取選民支持。數千名抗議者連續包圍政府總部長達10天後,梁振英終撤回該課程。對國民教育的反對震驚了北京。2014年秋天,抗議者包圍中環丶金鐘丶銅鑼灣和旺角,向北京施加壓力要求推動普選,改變行政長官選舉辦法,這一次衝擊更大。79天非法占領及堵路香港大片地區,但抗議活動最後因失去公眾支持得以和平結束。
到了2015年,北京的憂慮更甚,香港獨立運動顯然開始萌芽。同年1月14日的施政報告中,梁振英批評香港大學學生報《學苑》通過一本名為《香港民族論》的書本傳播自決想法。參與2014年占領運動的學生於2016年成立了香港民族黨。2018年9月,這組織最終因「危害國家安全」被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取締。2016年,一些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故意以冒犯性方式宣誓,繼續挑戰北京權威。此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規定的解釋,這六名議員被取消資格。2017年,梁振英被公務員林鄭月娥取代。林鄭似乎獲得更多民意支持,與立法會泛民勢力也處於較和睦狀態。此時立法會反對派已經壯大為阻撓政府施政的龐大力量。林鄭於2017年中任職而未提出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時間表。2018年底,來自北京的聲音不斷擴大,包括曾負責港澳事務的陳佐洱和王光亞,以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都在督促香港履行憲制責任。
然而,林鄭選擇優先推動通過移交逃犯條例,以便香港能將藏匿的逃犯送往內地丶台灣和澳門。
這次立法引發比2003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更大爭議。它觸發了持續近半年的大規模抗議活動,部分活動帶有更強烈的反中色彩和推動港獨味道,暴力事件在《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才停止。儘管北京立《國安法》成功遏制動亂,但香港在憲制和道義責任上,尤其是確保國家安全這一即將滿27年仍未履行的義務方面,仍需努力。香港法律包括叛國罪丶煽顛罪丶間諜罪和竊取國家秘密罪等法律條款已經存在多年,但其實不少條文經已過時及實效不足。
無論從憲法原則還是實際操作,香港都需要更新現有法律,並根據國家主席習近平2014年4月15日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際趨勢,引入新的罪行條款。當前國際趨勢下,要防範不必然採取武力但可能包括政治滲透丶選舉干預丶公開遊說或其他更隱蔽方式的外部干預。澳州丶新加坡和英國都制定了新的立法以預防外部干預。
因此香港需要引入新的國家安全罪行。例如有組織引導他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丶在外國機構控制或指揮下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等。這將有利於香港彌補長期以來在國家安全立法方面的不足,切實履行基本法賦予的責任。香港現時引入了類似的「外部干預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於這是新設立的罪行,學術界丶專業團體丶商會以及依賴外部聯絡的智庫都理所當然地提出了一些擔憂。
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時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和政府實現了前任無法完成的歷史使命。3月19日下午6點53分將載入香港史冊。但成功立法後,還需要更多解釋和澄清以釋除外界疑慮,向公眾解釋《香港國安法》真正意義的工作,現在才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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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第二十三條:成功立法之後,香港將何去何從[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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