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除下列情況外將員工辭退(不管年齡大小)都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違法辭退賠償金:(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欺詐脅迫訂立勞動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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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辭退:公司無條件辭退[朗讀]
如果勞動者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並且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
甲方是用人單位嗎?如果是的應該這樣結算.在辭退員工之日起15日內結清並支付所有工資.其中涉及到,經濟補償金.因為是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的則單位是意願方,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計算,不滿一年超過半年的以一年計算.留個月以下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追償自工作之日起至今這段時間的雙倍工資.如果已經工作超過一年未定合同的,則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可以擅自解僱員工.除非員工存在極大過錯,.希望能幫助你。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無條件辭退員工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