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換個角度問類似問題:因為交通事故,就全面取締汽車;因為犯罪殺人,就全面取締菜刀;因為沉迷網絡遊戲,就全面取締網絡、電腦、手機。你會同意嗎?
實際上,任何信貸資金都有一個「應急」之需,解決臨時性困難,比如因家人疾病,需要繳納住院押金等這類日常生活中的不時之需,而並非常態性消費,如果日常生活都是靠借貸,那麼遲早會出現問題。之所以有人使用信用卡透支或者網貸無法償還,根本原因在於自身價值觀、消費觀出現了問題。
通過對一些當事人的調查和了解,很多人之所以陷入債務泥潭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用於:超出自身償還能力的消費,用於創業、投資失敗,網絡賭博,被網絡詐騙等幾個方面。因為網貸造成很多人陷入債務泥潭,動輒就建議把網貸取締的提法,其實就是因噎廢食、削足適履的做法。
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但是在無法禁止生產的情況下,只能是提升全民的禁煙、控煙意識,網貸也同樣如此,一方面打擊關閉非法違法網貸,另一方面也要規範正規的網貸,但同時是教育社會樹立健康的價值觀和消費觀似乎更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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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網貸你同意嗎[朗讀]
確實,我們身邊有很多年輕人都是有網貸的,少則幾千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很多都逾期,甚至無償還能力。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認為網貸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好的一面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度過資金緊缺的難關,不好的一面是盲目放款,超出了償還能力,比如說銀行之間彼此缺乏數據溝通和共享數據,導致很多人以貸養貸,數家銀行都有貸款。
建議銀行實行大數據共享,當一個人在一家銀行有貸款記錄且未還清時,原則上不能在第二家銀行貸款,如果能有效實施,很大程度上能杜絕貸款逾期現象。
我認為網貸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好的一面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度過資金緊缺的難關,不好的一面是盲目放款,超出了償還能力,比如說銀行之間彼此缺乏數據溝通和共享數據,導致很多人以貸養貸,數家銀行都有貸款。
建議銀行實行大數據共享,當一個人在一家銀行有貸款記錄且未還清時,原則上不能在第二家銀行貸款,如果能有效實施,很大程度上能杜絕貸款逾期現象。
不一定全部取消,可以嚴加管理,允許合法有實力的網貸公司經營。
萬事萬物都有利有弊,沒有絕對的好與不好,也不能搞一刀切。新生事物之所以能夠出現,還是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網貸也是同樣的道理。
網貸這幾年確實比較混亂,也許是國家想試探民間借貸等金融改革開放模式,前期肯定有很多真空地帶不被人發現,大量違法違規行為侵害了民眾的利益,使他們上當受騙。比如小額貸款公司的p2p平台,大量融資又缺乏監管,讓大量民間資本進入私人空間,表面繁榮,但實際上是騙子利用網絡貸款規則圈錢,非法集資斂財。
作為網貸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應該從國家金融體制結構分析,目前國家商業銀行貸款規則不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需求,貸款手續繁瑣利息過高,而且他們不願意貸款給私人企業主,可能怕風險太大,利潤微薄導致這樣局面。
那麼商業銀行不願意貸款給民間,民間金融產品匱乏,不利於經濟搞活,限制了民眾的金融需求,難以解決底層人們的資金壓力,不利於經濟健康發展。
所以必要的網貸還是可以存在的,只不過國家需要嚴格管制,出台法律法規打擊那些違法分子利用網貸做違法事宜,凈化網絡貸款空間,讓網貸給更多人帶來福祉,而不是災難。
好多人一提起網貸就想到詐騙,黑社會等類似印象,其實監管缺失下的任何東西都會變成違法分子的工具,只要我們重視起來,網貸不可能是那種感覺,也不可能是違法分子的利用工具。再說,網貸給你解決了燃眉之急,你不能不遵守合約,不及時還款,當然會有懲罰後果。
希望國家法律規範網貸公司,不要讓他們隨意詐騙,應該修改刑法專門規定利用網貸實施詐騙行為的,數額較大一律死刑處罰,你看誰還敢於冒險騙人。
萬事萬物都有利有弊,沒有絕對的好與不好,也不能搞一刀切。新生事物之所以能夠出現,還是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網貸也是同樣的道理。
網貸這幾年確實比較混亂,也許是國家想試探民間借貸等金融改革開放模式,前期肯定有很多真空地帶不被人發現,大量違法違規行為侵害了民眾的利益,使他們上當受騙。比如小額貸款公司的p2p平台,大量融資又缺乏監管,讓大量民間資本進入私人空間,表面繁榮,但實際上是騙子利用網絡貸款規則圈錢,非法集資斂財。
作為網貸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應該從國家金融體制結構分析,目前國家商業銀行貸款規則不能滿足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需求,貸款手續繁瑣利息過高,而且他們不願意貸款給私人企業主,可能怕風險太大,利潤微薄導致這樣局面。
那麼商業銀行不願意貸款給民間,民間金融產品匱乏,不利於經濟搞活,限制了民眾的金融需求,難以解決底層人們的資金壓力,不利於經濟健康發展。
所以必要的網貸還是可以存在的,只不過國家需要嚴格管制,出台法律法規打擊那些違法分子利用網貸做違法事宜,凈化網絡貸款空間,讓網貸給更多人帶來福祉,而不是災難。
好多人一提起網貸就想到詐騙,黑社會等類似印象,其實監管缺失下的任何東西都會變成違法分子的工具,只要我們重視起來,網貸不可能是那種感覺,也不可能是違法分子的利用工具。再說,網貸給你解決了燃眉之急,你不能不遵守合約,不及時還款,當然會有懲罰後果。
希望國家法律規範網貸公司,不要讓他們隨意詐騙,應該修改刑法專門規定利用網貸實施詐騙行為的,數額較大一律死刑處罰,你看誰還敢於冒險騙人。
我同意暫時取締網貸。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加快加大對個人剛需和企業放貸力度,這是解決在困境中的各行各業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市場規範化是經濟發展的基石。反觀網貸,層出不窮一哄而上亂象叢生,有難以管理之嫌,不可避免的會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那麼如何充分利用和搞活民間資本流呢?這是一個既簡單又複雜的問題。只有統統在正軌渠道進行正規操作方可化繁歸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