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雙方為共同促進政府採購與招投標工作的有效發展,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願意作為乙方的信息合作單位,不定期將最新政府採購信息和標訊動態資訊傳遞給乙方(傳遞方式可為電子郵件、網間互用、傳真、特快專遞等)。甲方在陽光招標網上註冊開闢獨立展廳,甲方可在該展廳獨立發布所供目錄和標訊信息,更新資訊動態,並接受供應商會員的聯繫洽談。
三、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向乙方索要《指南》及中華資源網和陽光招標網供應商會員的詳細信息。
四、乙方在陽光招標網網刊《政府採購信息與供應商指南》上按期發行甲方提供的重點信息。《政府採購信息與供應商指南》向廣大供應商會員和合作機構贈閱發行,保證一定的發行面和發行數量。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傳真有效。
甲方(簽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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