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幹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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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列表
寄宿制學校宿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朗讀]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搞好廠區安全工作,認真做好各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黨支部書記xx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xx、技術經理xx同志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後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xx、xx組成。在第一時間發布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組員由xx、xx、xx、xx、xx、xx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後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xx任組長,xx為副組長,組員由xx、xx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採取防護措施後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彙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後,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乾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後,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後,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乾淨布料進行包紮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後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並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一.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黨支部書記xx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生產經理xx、技術經理xx同志擔任,成員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指揮組,搶險組和後勤保障組。
1.指揮組由xx、xx組成。在第一時間發布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第一時間組織員工疏散,第一時間組織員工自救,保證員工人身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財產安全,第一時間組織協調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2.搶險組:由20名員工組程:由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組員由xx、xx、xx、xx、xx、xx承擔危難工作,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任務。
3.後勤保障組:由6名同志組成,xx任組長,xx為副組長,組員由xx、xx擔物資裝備供應,切實保證突發事件工作所需。
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車間、部門和公司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或撥打120請求救援,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採取防護措施後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公司彙報,公司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援後,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著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乾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後,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車間主任、部門、公司逐級上報後,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部位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為出血嚴重,要用乾淨布料進行包紮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從事靜臥。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後立即送醫院搶救。
4.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救援人員在救援時要了解中毒原因,迅速把中毒人員抬至通風良好處進行一般性搶救,並立刻送往醫院搶救。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業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6.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7.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處理。
三.注意事項
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保證24小時開機,認真做好各項預防工作,隨時準備應付各類突發事件發生。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工作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要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為了尊重生命、維護顧客的生命安全,在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前提下,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為落實游泳館的屬地責任制,更科學有效地處理泳館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特制定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聯絡員: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法
1.緊急處理並報案。
在場的救生員及安全員應在第一時間實施搶救措施,並向120急救中心、應急小組負責人報告。
2.處理。
游泳館接到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報告,應迅速派人趕到事故現場,立即進行專業處理,應急小組負責人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解決問題,並及時上報董事會。
3.聯繫電話。
處理溺水的應急小組電話:
處理受傷、突發疾病等事故電話:
急救中心:120。
安全事故:110報警。
4.處理事件原則"迅速、快捷、高效,以人為本,保護生命"。
5.對在突發事件中處理不力,瀆職的責任人要追究相關責任。
一、突發事件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聯絡員: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法
1.緊急處理並報案。
在場的救生員及安全員應在第一時間實施搶救措施,並向120急救中心、應急小組負責人報告。
2.處理。
游泳館接到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報告,應迅速派人趕到事故現場,立即進行專業處理,應急小組負責人應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指揮解決問題,並及時上報董事會。
3.聯繫電話。
處理溺水的應急小組電話:
處理受傷、突發疾病等事故電話:
急救中心:120。
安全事故:110報警。
4.處理事件原則"迅速、快捷、高效,以人為本,保護生命"。
5.對在突發事件中處理不力,瀆職的責任人要追究相關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國上下艱苦努力,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防控工作已從應急狀態轉為常態化。按照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堅持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預防為主
1.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於1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人員以及就醫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2.減少人員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減少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儘量不前往人員聚集場所尤其是密閉式場所。
3.加強通風消毒。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公共場所、場站碼頭、公共運輸工具要落實日常清潔、消毒等衛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養。養成「一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
二、落實「四早」措施
5.及時發現。落實公共場所體溫檢測措施,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排查,做到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早發現」,並按要求「早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6.快速處置。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充分發揮大數據等優勢,儘快徹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對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追蹤管理。落實「早隔離」措施,及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對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可能的污染場所全面終末消毒。
7.精準管控。依法依規、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樓棟、病區、居民小區、自然村組等),果斷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鎖等措施,切斷傳播途徑,盡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風險。及時公布防控區域相關信息。
8.有效救治。指定定點收治醫院,落實「早治療」措施,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及時有效全面收治輕症患者,減少向重症轉化。堅持「四集中」,對重症患者實施多學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癒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癒出院後,繼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三、突出重點環節
9.重點場所防控。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公園、旅遊景點、運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閒場所,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會展活動等。
10.重點機構防控。做好養老機構、福利院、監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風險防範,落實人員進出管理、人員防護、健康監測、消毒等防控措施。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服務機構的,不得超出醫療許可服務範圍對外服務。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或與養老機構毗鄰的,應按照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開展交叉感染評估,評估有風險的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點人群防控。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並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12.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院內感染防控,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及時排查風險並採取處置措施,嚴格探視和陪護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嚴格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流程,強化防控措施。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和監測。
13.校園防控。實行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情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風、消毒等工作,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檢、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和登記等防控措施。
14.社區防控。加強基層社區網格化管理,發揮社區志願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環境衛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體宿舍管理、外來人員管理等工作。出現疫情的社區要加強密切接觸者排查和隔離管理、終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時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閉式管理等措施。
四、強化支撐保障
15.擴大檢測範圍。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進行科學評估,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對其他人群實施「願檢盡檢」。人群相對密集、流動性較大地區和邊境口岸等重點地區縣區級及以上疾控機構、二級及以上醫院要著力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鼓勵有資質的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檢測服務,擴大商業化應用。「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願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檢測收費標準由各地物價部門確定並公示。各地要及時公布檢測機構名單。
16.發揮大數據作用。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面推動各地落實「健康碼」互通互認「一碼通行」,及時將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結果、重點人員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碼」資料庫,推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做好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碼」入境人員版的推廣應用,加強入境人員閉環管理。
17.強化科研與國際合作。推進疫苗、藥物科技攻關和病毒變異、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檢測試劑和設備研發,提高靈敏度、特異性、簡便性,進一步提升檢測能力、縮短檢測時間。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有關國家的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
18.落實和政府責任。各地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加大經費投入,加強醫療物資動態儲備,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要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繼續加強聯防聯控、統籌調度,強化對各地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19.落實企事業單位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20.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標準,依據本地疫情形勢,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各項配套工作方案,一旦發生疫情,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實施精準防控。
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在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同時,按照中央關於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國上下艱苦努力,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防控工作已從應急狀態轉為常態化。按照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堅持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預防為主
1.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於1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人員以及就醫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2.減少人員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減少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儘量不前往人員聚集場所尤其是密閉式場所。
3.加強通風消毒。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公共場所、場站碼頭、公共運輸工具要落實日常清潔、消毒等衛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養。養成「一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
二、落實「四早」措施
5.及時發現。落實公共場所體溫檢測措施,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排查,做到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早發現」,並按要求「早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6.快速處置。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充分發揮大數據等優勢,儘快徹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對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追蹤管理。落實「早隔離」措施,及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對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可能的污染場所全面終末消毒。
7.精準管控。依法依規、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樓棟、病區、居民小區、自然村組等),果斷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鎖等措施,切斷傳播途徑,盡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風險。及時公布防控區域相關信息。
8.有效救治。指定定點收治醫院,落實「早治療」措施,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及時有效全面收治輕症患者,減少向重症轉化。堅持「四集中」,對重症患者實施多學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癒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癒出院後,繼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三、突出重點環節
9.重點場所防控。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公園、旅遊景點、運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閒場所,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會展活動等。
10.重點機構防控。做好養老機構、福利院、監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風險防範,落實人員進出管理、人員防護、健康監測、消毒等防控措施。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服務機構的,不得超出醫療許可服務範圍對外服務。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或與養老機構毗鄰的,應按照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開展交叉感染評估,評估有風險的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點人群防控。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並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12.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院內感染防控,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及時排查風險並採取處置措施,嚴格探視和陪護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嚴格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流程,強化防控措施。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和監測。
13.校園防控。實行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情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風、消毒等工作,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檢、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和登記等防控措施。
14.社區防控。加強基層社區網格化管理,發揮社區志願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環境衛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體宿舍管理、外來人員管理等工作。出現疫情的社區要加強密切接觸者排查和隔離管理、終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時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閉式管理等措施。
四、強化支撐保障
15.擴大檢測範圍。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進行科學評估,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對其他人群實施「願檢盡檢」。人群相對密集、流動性較大地區和邊境口岸等重點地區縣區級及以上疾控機構、二級及以上醫院要著力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鼓勵有資質的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檢測服務,擴大商業化應用。「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願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檢測收費標準由各地物價部門確定並公示。各地要及時公布檢測機構名單。
16.發揮大數據作用。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面推動各地落實「健康碼」互通互認「一碼通行」,及時將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結果、重點人員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碼」資料庫,推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做好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碼」入境人員版的推廣應用,加強入境人員閉環管理。
17.強化科研與國際合作。推進疫苗、藥物科技攻關和病毒變異、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檢測試劑和設備研發,提高靈敏度、特異性、簡便性,進一步提升檢測能力、縮短檢測時間。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有關國家的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
18.落實和政府責任。各地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加大經費投入,加強醫療物資動態儲備,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要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繼續加強聯防聯控、統籌調度,強化對各地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19.落實企事業單位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20.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標準,依據本地疫情形勢,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各項配套工作方案,一旦發生疫情,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實施精準防控。
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在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同時,按照中央關於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緻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繫、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發布的內容、時間、方式等,並實施發布。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發布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後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諮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後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諮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7、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遊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範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誌,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築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築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後,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後,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於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後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並核准後,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知道事件發生後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發布。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八、後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後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物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