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紀委縣委組織部《關開好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組發〔xx〕50號)要求,我先後認真學習了《*章程》、《*廉潔自律準則》、《*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深入學習了習*關於嚴明紀律、全面從嚴治黨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同時,對照反思發生在我市的劉國慶、張金泉、趙興華及發生在我縣的安永生、宋文標、於會軍等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案例,深刻剖析根源,認真查找在個人作風和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主動與其他班子成員交互談心,廣泛徵求和聽取意見建議。在此次以案促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現就本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向大家如下:
一、存在主要問題及表現
一是黨性原則不強,執行政治紀律不夠嚴格。大的原則方面自己一貫要求很嚴,但在一些具體的方面要求有所放鬆,主要體現在自我管理上出現鬆懈,對自己要求不嚴,工作勁頭不足,有一定的安於現狀的思想,存在使命感、緊迫感不強的現象和執行、管理不嚴的問題。二是黨的意識有點淡化,組織紀律不強,有時不能按時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三是黨內監督認識不足。隨著年齡增長逐漸有了得過且過思想,放鬆了要求。紀律上存在僥倖心理,堅持原則不夠,對單位其他同志在組織紀律方面要求不夠嚴格。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主要表現在有「好人主義」思想,對違規違紀的一些現象和人員有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批評的不批評,該約談的不約談,「從嚴治黨」的思想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五是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當前落實黨風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雖然建立有督導、檢查、提醒制度,但沒有嚴格落實到位,對督導檢查的結果缺乏後續處理。
一是對監督權力認識不夠。認為違紀辦案都是紀委監察部門的事情,對於縣直機關所設紀檢部門主要偏重紀律檢查方面,平常只要抓好紀律就行了,沒有深入探尋違紀案源的勁頭。二是主觀能動性不足。特別是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後,本人主觀認為年齡較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得罪人,因此,工作上缺乏幹勁狠勁。平時重監督,輕追責。有時有監督不到位的現象。
一是監督機制不完善,重視事後監督,忽視了事前預防性監督及事中的過程性監督。二是執行制度不堅決。對年初制定的督導檢查計劃,有時不能完全執行到位,對督導檢查出的問題一交了之,很少深入追究。三是廉政風險防控不認真。在廉政風險防控上,偏重於一些大案要案的反面典型教育,選樹正面典型、發揮先進典型引路的作用不夠。有時風險意識和防範意識淡薄,對外部風險防範意識比較強,而對「自己人」則疏於防範,在同事或朋友面前喪失應有的警惕,認人不認制度,從而可能導致廉政風險的發生。
一是抵制「四風」不堅決。形式主義上,有時工作不重實效,好追求形式、圖虛名、不思考、不鑽研,習慣於當甩手掌柜,只向下安排,不抓落實或落實不力、不到位。官僚主義上,仍存在辦事能推則推,效率低下,不願作為、不願擔責。在享樂主義上,有安於現狀思想,缺乏憂患意識和創新精神,把個人利益放在首位,比待遇和享受多,比貢獻少。有時缺少艱苦奮鬥、勤儉持家的意識,存在浪費水電現象。二是工作標準不高。工作上,雖然能夠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總認為,只要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不出事就行了,平時的工作沒必要很嚴很細,正是這種思想的存在,導致了從嚴治黨的思想樹得不牢,單位監督檢查工作上不了台階。其次,工作上的主動性還不夠。工作中,「爭先創優」意識不夠強,不能夠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有「等大家」和「靠安排」的「等」、「靠」思想,導致工作完成質量不高。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出現上述問題,究其根源,理想信念問題、思想作風問題是存在上述所有問題的主要根源。從根源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針對自身存的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學習中、工作中,本人按照的標準,加強學習和,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到第一位,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一、存在主要問題及表現
一是黨性原則不強,執行政治紀律不夠嚴格。大的原則方面自己一貫要求很嚴,但在一些具體的方面要求有所放鬆,主要體現在自我管理上出現鬆懈,對自己要求不嚴,工作勁頭不足,有一定的安於現狀的思想,存在使命感、緊迫感不強的現象和執行、管理不嚴的問題。二是黨的意識有點淡化,組織紀律不強,有時不能按時完成黨組織分配的任務。三是黨內監督認識不足。隨著年齡增長逐漸有了得過且過思想,放鬆了要求。紀律上存在僥倖心理,堅持原則不夠,對單位其他同志在組織紀律方面要求不夠嚴格。四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主要表現在有「好人主義」思想,對違規違紀的一些現象和人員有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的不提醒,該批評的不批評,該約談的不約談,「從嚴治黨」的思想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五是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當前落實黨風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雖然建立有督導、檢查、提醒制度,但沒有嚴格落實到位,對督導檢查的結果缺乏後續處理。
一是對監督權力認識不夠。認為違紀辦案都是紀委監察部門的事情,對於縣直機關所設紀檢部門主要偏重紀律檢查方面,平常只要抓好紀律就行了,沒有深入探尋違紀案源的勁頭。二是主觀能動性不足。特別是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後,本人主觀認為年齡較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得罪人,因此,工作上缺乏幹勁狠勁。平時重監督,輕追責。有時有監督不到位的現象。
一是監督機制不完善,重視事後監督,忽視了事前預防性監督及事中的過程性監督。二是執行制度不堅決。對年初制定的督導檢查計劃,有時不能完全執行到位,對督導檢查出的問題一交了之,很少深入追究。三是廉政風險防控不認真。在廉政風險防控上,偏重於一些大案要案的反面典型教育,選樹正面典型、發揮先進典型引路的作用不夠。有時風險意識和防範意識淡薄,對外部風險防範意識比較強,而對「自己人」則疏於防範,在同事或朋友面前喪失應有的警惕,認人不認制度,從而可能導致廉政風險的發生。
一是抵制「四風」不堅決。形式主義上,有時工作不重實效,好追求形式、圖虛名、不思考、不鑽研,習慣於當甩手掌柜,只向下安排,不抓落實或落實不力、不到位。官僚主義上,仍存在辦事能推則推,效率低下,不願作為、不願擔責。在享樂主義上,有安於現狀思想,缺乏憂患意識和創新精神,把個人利益放在首位,比待遇和享受多,比貢獻少。有時缺少艱苦奮鬥、勤儉持家的意識,存在浪費水電現象。二是工作標準不高。工作上,雖然能夠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是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總認為,只要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不出事就行了,平時的工作沒必要很嚴很細,正是這種思想的存在,導致了從嚴治黨的思想樹得不牢,單位監督檢查工作上不了台階。其次,工作上的主動性還不夠。工作中,「爭先創優」意識不夠強,不能夠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有「等大家」和「靠安排」的「等」、「靠」思想,導致工作完成質量不高。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出現上述問題,究其根源,理想信念問題、思想作風問題是存在上述所有問題的主要根源。從根源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針對自身存的的問題和不足,在今後的學習中、工作中,本人按照的標準,加強學習和,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到第一位,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