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紮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皖安辦〔2020〕3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皖建辦明電〔202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關於立即開展建築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現就加強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復工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復工條件檢查
春節期間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實防疫措施的情況下方可組織既有人員繼續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
春節期間停工的建築工地,暫不得復工或新開工,復工時間另行通知,各單位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可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地實際,做好延遲、錯峰復工和新開工的各項準備。
建築工地復工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並通過工程監督機構複查:
(一)復工條件。
1.組織機構。
各建築工地應成立項目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勞務管理人員、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勞務單位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並落實專人對接屬地街道(社區)及疾控部門。
2.人員管控。
建築工地用工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嚴禁臨時招募散工、點工。項目疫情防控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處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並按規定要求來肥人員填寫《健康信息登記表》(各項目可根據各自管理要求自製,但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戶籍地、身份證號、單位、工種、健康狀況、手機號碼、今年以來的駐留地及時間、何時從何處來肥、是否途經疫情嚴重地區、是否有確診及疑似病例接觸史、是否接觸過疫情嚴重地區人員等信息),並應核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應及時與屬地社區共享。
(1)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疫情結束前,企業不得通知其來肥,不得允許其進入工地。
(2)途經疫情嚴重地區以及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疫情結束前,原則上不安排來肥進入工地。確需安排的,用人單位應在工地外安排隔離點,安排不少於14天的隔離觀察。
發現應隔離未隔離過的人員,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並落實專車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進行隔離觀察(留驗)。
(3)其他非疫情嚴重地區來肥、也未途經疫情嚴重地區、同時未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只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測溫處應設有供發熱人員隔離的隔離場所,門衛每崗不得少於2人。
(2)施工單位應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4.防疫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納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確保每名進場人員每天不少於1只口罩,儲備不得少於1周用量。
5.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運行調試;對臨邊防護、臨電、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進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復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復工檢查流程。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詳見附件1)。
2.複查和申請。各項目疫情防控小組根據《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檢查重點,實施複查,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分別簽署復工意見,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人公章後,向工程監督機構提出復工申請。
3.核查。工程監督機構收到復工申請後,應及時對復工條件進行核查,合格一家復工一家。凡未通過複查或複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二、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建築工地復工後,參建各方應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並建檔造冊備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視為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
(一)人員管控。
1.做好進出場人員登記全覆蓋。建築工地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對於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對於出場的去向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並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新進場人員按照復工前人員管控要求執行。
2.做好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施工單位應按照衛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一人負責檢測,一人負責覆核,記錄在案。
3.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立即安排場所隔離並及時通知屬地街道(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疑似病例或確診的,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隔離人員,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2.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尤其要加強對牆地面、物體表面、樓梯扶手、門把手、對講機按鈕、便器、洗手水池、水龍頭、餐飲具、飲水機水嘴及按鈕閥門、通風設備(空調、排風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有人員活動的房間每日開窗自然通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不能自然通風的,可採用排氣扇等設備進行機械通風)。
3.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間可採用隔板、屏風等分隔成單獨就餐區域),採取分餐、錯時用餐(在同一餐桌錯時用餐的,用餐區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5.施工現場應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6.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每天中午十一點前向工程監督機構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情況(詳見附件2),工程監督機構每天十四點前將轄區項目防控情況報市城鄉建設局(詳見附件3),突發情況立即報送屬地街道(社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各部門逐級上報。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建築工地第一責任人。
(一)建設單位是項目部落實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施工項目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未經報備、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工。
(二)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督促所轄項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企業管理層、項目部、勞務企業的防控管理體系。用工(勞務)企業是選工用工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把第一道關的主體責任。項目部是覆核進場人員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三)監理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切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做好進場監理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
四、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一)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防疫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
(二)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確保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建築工地與屬地街道(社區)、防疫部門對接機制真正落地。建築工地過程管控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市城鄉建設局隨機開展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築工地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採取通報曝光、記不良行為記錄、聯合懲戒等方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
2.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適時優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體措施另行通知。
一、加強復工條件檢查
春節期間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實防疫措施的情況下方可組織既有人員繼續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
春節期間停工的建築工地,暫不得復工或新開工,復工時間另行通知,各單位不得通知外地務工人員返肥,可根據疫情形勢,結合工地實際,做好延遲、錯峰復工和新開工的各項準備。
建築工地復工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並通過工程監督機構複查:
(一)復工條件。
1.組織機構。
各建築工地應成立項目疫情防控小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組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副組長,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業主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勞務管理人員、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勞務單位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擔任組員,專人專崗,明確相應崗位職責,並落實專人對接屬地街道(社區)及疾控部門。
2.人員管控。
建築工地用工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嚴禁臨時招募散工、點工。項目疫情防控小組應在工地入口處設立健康觀察點,對所有進場人員實施體溫檢測,並按規定要求來肥人員填寫《健康信息登記表》(各項目可根據各自管理要求自製,但應包括姓名、年齡、性別、戶籍地、身份證號、單位、工種、健康狀況、手機號碼、今年以來的駐留地及時間、何時從何處來肥、是否途經疫情嚴重地區、是否有確診及疑似病例接觸史、是否接觸過疫情嚴重地區人員等信息),並應核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應及時與屬地社區共享。
(1)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疫情結束前,企業不得通知其來肥,不得允許其進入工地。
(2)途經疫情嚴重地區以及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疫情結束前,原則上不安排來肥進入工地。確需安排的,用人單位應在工地外安排隔離點,安排不少於14天的隔離觀察。
發現應隔離未隔離過的人員,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並落實專車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體溫檢測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進行隔離觀察(留驗)。
(3)其他非疫情嚴重地區來肥、也未途經疫情嚴重地區、同時未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或體溫檢測不合格人員密切接觸的人員,體溫檢測合格的可進入建築工地;體溫檢測不合格的,通知屬地街道(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3.施工現場管控。
(1)建築工地應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只開放一個進、出口,施工現場和生活區24小時單獨設崗,建立進出場登記和體溫檢測制度,測溫處應設有供發熱人員隔離的隔離場所,門衛每崗不得少於2人。
(2)施工單位應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開展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
(3)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疫情教育交底應深入到每一家進場單位、每一個進場人員。
4.防疫物資準備。
建築工地應配備足夠的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納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確保每名進場人員每天不少於1只口罩,儲備不得少於1周用量。
5.現場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履職;對大型機械進行維修檢查和運行調試;對臨邊防護、臨電、腳手架等安全設施進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參建各方應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復工前的安全、衛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復工檢查流程。
1.自查。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職責,對照復工條件開展復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寫《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詳見附件1)。
2.複查和申請。各項目疫情防控小組根據《合肥市建築工地春節後復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檢查重點,實施複查,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分別簽署復工意見,加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法人公章後,向工程監督機構提出復工申請。
3.核查。工程監督機構收到復工申請後,應及時對復工條件進行核查,合格一家復工一家。凡未通過複查或複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二、強化施工過程管控
建築工地復工後,參建各方應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並建檔造冊備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視為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
(一)人員管控。
1.做好進出場人員登記全覆蓋。建築工地應嚴格進出場管理,實行實名制考勤,對於進場人員每日登記,建立一人一檔,對於出場的去向應做好登記備案工作,並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新進場人員按照復工前人員管控要求執行。
2.做好現場人員體溫檢測全覆蓋。施工單位應按照衛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對所有進場人員逐一檢測體溫,一人負責檢測,一人負責覆核,記錄在案。
3.做好應急處置全覆蓋。施工現場發現有體溫不合格的,應立即安排場所隔離並及時通知屬地街道(社區)落實專車送至就近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後續應急處置。經醫療機構確認疑似病例或確診的,立即停工並封鎖場地、隔離人員,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治。
(二)施工現場管控要求。
1.所有進場人員都要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分散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減少人員聚集。
2.每日對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廁所等場所)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尤其要加強對牆地面、物體表面、樓梯扶手、門把手、對講機按鈕、便器、洗手水池、水龍頭、餐飲具、飲水機水嘴及按鈕閥門、通風設備(空調、排風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有人員活動的房間每日開窗自然通風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不能自然通風的,可採用排氣扇等設備進行機械通風)。
3.嚴格執行食品採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間可採用隔板、屏風等分隔成單獨就餐區域),採取分餐、錯時用餐(在同一餐桌錯時用餐的,用餐區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引發的疫情傳播隱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垃圾。
5.施工現場應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進場和每日崗前教育,全面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採取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廣告等措施,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
6.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組每天中午十一點前向工程監督機構報送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情況(詳見附件2),工程監督機構每天十四點前將轄區項目防控情況報市城鄉建設局(詳見附件3),突發情況立即報送屬地街道(社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各部門逐級上報。
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參建各方應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建築工地第一責任人。
(一)建設單位是項目部落實防控措施的首要責任主體,全面做好施工項目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帶來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未經報備、未落實防疫措施擅自開工。
(二)施工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督促所轄項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企業管理層、項目部、勞務企業的防控管理體系。用工(勞務)企業是選工用工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把第一道關的主體責任。項目部是覆核進場人員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進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具體情況。
(三)監理單位是疫情防控的監督責任主體,要切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做好進場監理人員的衛生防疫措施。
四、落實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一)建築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防疫管理部門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
(二)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工地的監督檢查,確保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建築工地與屬地街道(社區)、防疫部門對接機制真正落地。建築工地過程管控不滿足本通知要求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市城鄉建設局隨機開展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建築工地存在以下情況的,依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並採取通報曝光、記不良行為記錄、聯合懲戒等方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擅自復工的;
2.過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報、緩報、漏報和瞞報情況的;
4.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
五、適時優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將根據疫情發展形勢,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建築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體措施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