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以來,**縣司法局緊密結合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決策部署及有關文件的要求,紮實推進司法行政系統改革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抽調了骨幹力量具體負責改革工作,逐一落實了牽頭領導、責任科室、時間節點,確保改革任務的落實,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牽頭科室常態化管理、責任科室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繼續深化法律援助方面改革。
一是強化法律援助實施力度。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審查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拓展法律援助對象和範圍,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確保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
二是強化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將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貫穿於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強化便民惠民舉措落實。積極暢通和拓寬申請渠道,依託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機構代為接收、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推行預約、上門受理等便捷服務,為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難人群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是強化案件質量監督檢查。以「案件質量評查」為抓手,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建設,著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規範案件監督檢查程序,廣泛採取查閱檔案、電話回訪、旁聽跟蹤等多種監督方式,督促辦案人員正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五是強化法律援助非訴訟調解。全面落實相關政策規定,規範非訴訟案件辦理程序,加大非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堅持調解優先的辦案原則,縮短維權時限、降低維權成本。
六是強化宣傳工作力度。圍繞各項重大活動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採取製作展板、發放資料等靈活方式,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
七是強化法律援助培訓力度。採取專題講座、以會代訓、經驗交流等方式,不斷提高辦案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全面改革。
一是抓好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按照《**省人民調解規範建設辦法》要求,著力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切實完善了79個人民調解組織(鄉鎮9個、村社區57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3個)建設,規範人民調解組織設立主體、組織形式、名稱印章、糾紛受理和調解程序,做到名稱規範、場所固定,調解員專兼結合、持證上崗,調解程序符合規範,文書格式統一。以「隨手調」、「三三制」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各項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健全。
二是抓好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醫療、交通等已建專業性調解組織,切實做到有標牌、有場所、有制度、有人員、有台賬。積極與婦聯溝通,協調,完成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籌備工作。
三是抓好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結合換屆工作,對鄉(鎮)、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人員進行適時調整,將一批有能力、有水平、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納入調解員隊伍,推進調解員隊伍發展壯大。制定調解員培訓制度,將調解員培訓納入重點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和落實,上半年共計組織人民調解員培訓911人次。
四是抓好調解文化進村(區)工作。持續推進人民調解文化建設,建立完善了7個新村(區)調解文化陣地。將法制宣傳、人民調解中耳熟能詳的宣傳標語、民間諺語、經典故事、法律條文等內容以漫畫、寫實等形式予以展現,切近群眾生活,方便群眾理解,不斷提高群眾法制觀念及友好協商解決矛盾的意識和能力。
五是抓好人民調解進項目工作。結合我縣災後重建工作實際情況,繼續推進「法律進重建,調解進項目」活動,整合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員、法制宣傳員三支力量,組建集政策宣講、法律援助、上門辦證、就地調解為一體的「三員」專業服務隊伍,巡迴各鄉(鎮)、各項目工地就地解答法律諮詢、辦理公證和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糾紛。
三、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縣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專門的便民服務大廳,導致便民窗口規範化建設不能達到上級要求和更好的滿足群眾需求。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兩個事業編制長期空編,司法局只能臨時安排1名其他股室工作人員兼顧此項工作,專職人員的缺乏,嚴重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20xx年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是繼續推進「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相關工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二是深入開展「法律進重建、調解進項目」相關工作,助力災後重建。三是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決策的相關部署,開展司法行政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工作。
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抽調了骨幹力量具體負責改革工作,逐一落實了牽頭領導、責任科室、時間節點,確保改革任務的落實,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牽頭科室常態化管理、責任科室協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繼續深化法律援助方面改革。
一是強化法律援助實施力度。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審查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拓展法律援助對象和範圍,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確保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
二是強化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將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貫穿於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強化便民惠民舉措落實。積極暢通和拓寬申請渠道,依託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務機構代為接收、轉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推行預約、上門受理等便捷服務,為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難人群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是強化案件質量監督檢查。以「案件質量評查」為抓手,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標準化建設,著力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規範案件監督檢查程序,廣泛採取查閱檔案、電話回訪、旁聽跟蹤等多種監督方式,督促辦案人員正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五是強化法律援助非訴訟調解。全面落實相關政策規定,規範非訴訟案件辦理程序,加大非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堅持調解優先的辦案原則,縮短維權時限、降低維權成本。
六是強化宣傳工作力度。圍繞各項重大活動開展法律援助宣傳,採取製作展板、發放資料等靈活方式,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
七是強化法律援助培訓力度。採取專題講座、以會代訓、經驗交流等方式,不斷提高辦案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三、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全面改革。
一是抓好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按照《**省人民調解規範建設辦法》要求,著力推進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切實完善了79個人民調解組織(鄉鎮9個、村社區57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13個)建設,規範人民調解組織設立主體、組織形式、名稱印章、糾紛受理和調解程序,做到名稱規範、場所固定,調解員專兼結合、持證上崗,調解程序符合規範,文書格式統一。以「隨手調」、「三三制」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各項制度,做到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健全。
二是抓好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醫療、交通等已建專業性調解組織,切實做到有標牌、有場所、有制度、有人員、有台賬。積極與婦聯溝通,協調,完成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籌備工作。
三是抓好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結合換屆工作,對鄉(鎮)、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人員進行適時調整,將一批有能力、有水平、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納入調解員隊伍,推進調解員隊伍發展壯大。制定調解員培訓制度,將調解員培訓納入重點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和落實,上半年共計組織人民調解員培訓911人次。
四是抓好調解文化進村(區)工作。持續推進人民調解文化建設,建立完善了7個新村(區)調解文化陣地。將法制宣傳、人民調解中耳熟能詳的宣傳標語、民間諺語、經典故事、法律條文等內容以漫畫、寫實等形式予以展現,切近群眾生活,方便群眾理解,不斷提高群眾法制觀念及友好協商解決矛盾的意識和能力。
五是抓好人民調解進項目工作。結合我縣災後重建工作實際情況,繼續推進「法律進重建,調解進項目」活動,整合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員、法制宣傳員三支力量,組建集政策宣講、法律援助、上門辦證、就地調解為一體的「三員」專業服務隊伍,巡迴各鄉(鎮)、各項目工地就地解答法律諮詢、辦理公證和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糾紛。
三、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縣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專門的便民服務大廳,導致便民窗口規範化建設不能達到上級要求和更好的滿足群眾需求。
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兩個事業編制長期空編,司法局只能臨時安排1名其他股室工作人員兼顧此項工作,專職人員的缺乏,嚴重影響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20xx年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是繼續推進「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相關工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二是深入開展「法律進重建、調解進項目」相關工作,助力災後重建。三是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全面深化改革決策的相關部署,開展司法行政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