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系某建築公司員工,公司安排彭某進行一項裝修工作,工作間隙,彭某吸煙引燃了身邊的易燃材料,導致全身著火。被送到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全身多處燒傷。
彭某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部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彭某不服提起行政複議,社保部門撤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經過重新調查後,認定彭某受傷的情形屬於工傷。
公司不服,認為彭某是在休息的時候發生事故,而非在工作時間內。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彭某違反操作規程,違規吸煙導致,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彭某吸煙,是一種休息,而工間短暫休息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彭某在放有天拿水的工作場所吸煙的確違反了操作規程和安全守則,但不屬於工傷。故判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彭某違規吸煙導致被燒傷。彭某受傷不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二審判決後,彭某不服,申請再審。二審法院再審後認為,彭某吸煙並非勞動中必然產生的行為,與其工作沒有必然的聯繫,再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予以駁回。
彭某對再審判決仍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省高院決定提審此案。省高院認為,彭某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休息,工間休息時吸煙為正常的需要。公司對該工作環境沒有進行嚴格的規避風險,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消除的客觀原因,彭某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實踐中,員工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抽煙被燒傷的案例並不少見,多數法院均認為不應認定為工傷。但是具體情況可以具體進行分析。由此來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彭某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部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彭某不服提起行政複議,社保部門撤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並經過重新調查後,認定彭某受傷的情形屬於工傷。
公司不服,認為彭某是在休息的時候發生事故,而非在工作時間內。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彭某違反操作規程,違規吸煙導致,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彭某吸煙,是一種休息,而工間短暫休息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一項基本權利。彭某在放有天拿水的工作場所吸煙的確違反了操作規程和安全守則,但不屬於工傷。故判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彭某違規吸煙導致被燒傷。彭某受傷不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傷,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二審判決後,彭某不服,申請再審。二審法院再審後認為,彭某吸煙並非勞動中必然產生的行為,與其工作沒有必然的聯繫,再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予以駁回。
彭某對再審判決仍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訴。檢察機關經審查後,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省高院決定提審此案。省高院認為,彭某在工作過程中需要休息,工間休息時吸煙為正常的需要。公司對該工作環境沒有進行嚴格的規避風險,是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消除的客觀原因,彭某受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實踐中,員工在工作期間、工作場所抽煙被燒傷的案例並不少見,多數法院均認為不應認定為工傷。但是具體情況可以具體進行分析。由此來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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