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經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序有兩種:
(一)登記解除。
收養關係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
在收養人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係時,如果養子女未成年,應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協議解除;如果養子女已滿十周歲以上,還要徵求養子女的意見;如果養子女已經成年,應當由養父母和養子女雙方協議。
當事人達成協議後到收養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
(二)判決解除。
收養關係人經協議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是收養人,也可以是送養人,還可以是成年的被送養人。
現實中,收養行為沒有法律效力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在這個時候,當事人要注意作出處理。不然日後要是產生糾紛的話,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了。同時,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解除收養關係的動機必須正當,不得有逃避履行贍養、撫養義務,違反社會公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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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兩種法定程序[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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