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具體的根據特徵有三個:1、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如果確實為不當得利的話,那就必須退回,否則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最後的結果可能不但需要返還不當得利部分,可能還需要承擔訴訟費用之類的。
至於返還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1、原物返回,即當原物尚存時,應原物返回;2、作價返回,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不當得利是需要進行退回的,如果沒有退回,使他人遭受到的損失,這個時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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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具體的根據特徵有三個:1、雙方當事人必須有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如果確實為不當得利的話,那就必須退回,否則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最後的結果可能不但需要返還不當得利部分,可能還需要承擔訴訟費用之類的。
至於返還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1、原物返回,即當原物尚存時,應原物返回;2、作價返回,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不當得利是需要進行退回的,如果沒有退回,使他人遭受到的損失,這個時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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