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趙某,15周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歲。趙某為了買一輛摩托車,欲將家中一套閒房賣掉籌購車款。後託人認識李某,與李某簽訂了購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萬元,雙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後,起訴到法院。
(1)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為什麼無效?請說明原因?
答:(1)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因為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作為生活,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於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備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合同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後並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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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為什麼無效?請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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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為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作為生活,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於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備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合同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後並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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