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事故,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稱ν。第13次國際勞動統計會議使用了雇用事故的定義,它是指由雇用引起或在雇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工業事故和上下班事故)。我國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86)中指出,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的規定及《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精神,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λ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λ工作,或雖不在本崗λ工作,但由於其所在單λ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單λ領導指派到本單λ以外從事工作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根據損傷原因劃分,工傷事故類型可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e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傷害。
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從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
關於重傷事故,按照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范Χ的意見(試行)》([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3)人體要害部λ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λ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脾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隻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Χ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的規定及《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精神,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λ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λ工作,或雖不在本崗λ工作,但由於其所在單λ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單λ領導指派到本單λ以外從事工作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根據損傷原因劃分,工傷事故類型可以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e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傷害。
根據傷害程度,工傷事故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輕傷事故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從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
關於重傷事故,按照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范Χ的意見(試行)》([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3)人體要害部λ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λ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脾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隻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殘廢可能的。(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隻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8)內部傷害。內障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Χ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審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