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的彭某在武漢某會計事務所工作,今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公司出現入不敷出的經營狀況,經常出現多次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於是彭某找到了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
公司經常性的不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發工資怎麼辦?公司在約定日期之前發放工資一般不會發生問題,這種情況員工應該比較滿意。問題是大部分用人單位都存在拖延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1.如果公司僅是某個月拖延1-2天,員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張按時發放,且公司偶爾拖延員工一般是可以接受的;2.最重要的問題是公司經常性的延期支付工資,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過,公司必須每月按時發放足額工資發放到員工,並且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中也明確的說到,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方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另一方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
因此彭某可以及時向勞動仲裁申請,並且主張一定的賠償。
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儘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公司經常性的不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發工資怎麼辦?公司在約定日期之前發放工資一般不會發生問題,這種情況員工應該比較滿意。問題是大部分用人單位都存在拖延發放員工工資的情況:1.如果公司僅是某個月拖延1-2天,員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張按時發放,且公司偶爾拖延員工一般是可以接受的;2.最重要的問題是公司經常性的延期支付工資,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過,公司必須每月按時發放足額工資發放到員工,並且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中也明確的說到,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方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另一方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
因此彭某可以及時向勞動仲裁申請,並且主張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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