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現在對於產假,除了基本的98天產假外,各地還有額外的獎勵獎,而生育津貼只針對基本產假,對於獎勵假是不能申請生育津貼的。
如果公司玩套路,忽悠員工只申請生育津貼就夠了,那員工只能享受98天產假的生育津貼,另外80天等於一分錢工資都沒有,從這裡我們就看出問題所在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是產假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因此,在這裡我們一定要明白,生育津貼是為了減輕公司的負擔,同時又要照顧女員工,是為了在公司支付產假工資後,給予公司對應的補助!以前產假98天,公司要承擔98天的工資,而現在為了照顧女員工,多了80天獎勵獎,如果再讓公司多承擔80天的產假工資,的確有點壓力,因此社保部門制訂了生育津貼制度,現在公司只需要承擔80天獎勵假的工資。而對於98天的基本產假,只要公司足額繳納社保,那麼生育津貼正好可以彌補公司支付的這98天產假工資。
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會存在差異,那到底以哪個為準呢?
實際工資和生育津貼,以「就高原則」發放!生育津貼,一般是等生育結束後申請。那麼產假期間,公司要按正常情況支付員工工資。等生育津貼申請下來後,如果比員工工資低,那生育津貼,到那公司已正常支付了員工工資,那生育津貼可以不用給員工。如果生育津貼比員工工資高,那高出的部分,公司要補給員工。也就是說,哪個高,就按哪個作為標準發。
總的來說,生育津貼不等於產假工資,更不能代替產假工資。不管怎麼樣,公司都需按時足額支付產假工資,否則就屬於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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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產假期間都有生育津貼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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