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8月31日,有網友發布幾張截圖稱,直播平台「快手」 上有一位名叫「杜應偉」的用戶自稱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上傳了多張身穿警服的照片,並附上文字稱「本人單身,家人逼我去相親,單身美女聯繫我」。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該男子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周歲),現在永康市務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繳獲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杜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少年為直播假冒公安廳長
近日,一名自稱「杜應偉」的男子在網上發布多張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並聲稱自己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引髮網友關注。此後,雲南警方對外表示,雲南省公安廳查無此人。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該男子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周歲),現在永康市務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繳獲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杜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8月31日,有網友發布幾張截圖稱,直播平台「快手」 上有一位名叫「杜應偉」的用戶自稱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上傳了多張身穿警服的照片,並附上文字稱「本人單身,家人逼我去相親,單身美女聯繫我」。此外,在貼吧等平台上還有其「簡歷」,「簡歷」顯示其除了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外,還是「杜氏集團公司董事長」。
「杜應偉」的照片及相關頁面截圖在網上熱傳後,8月31日,雲南警方表示,經核實,雲南省公安廳查無此人,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查處中。9月1日,快手科技表示,查明名為「省公安廳副廳長杜應偉」的用戶因涉嫌觸犯相關法律,賬號已於8月31日23時被封禁。同時聯繫警方,並固定好相關證據輔助偵查。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報稱,該男子因發布相關虛假信息已被抓獲。經查,該男子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周歲),現在永康市務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繳獲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相關調查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已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中期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此文章摘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少年為直播假冒公安廳長
近日,一名自稱「杜應偉」的男子在網上發布多張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並聲稱自己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引髮網友關注。此後,雲南警方對外表示,雲南省公安廳查無此人。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該男子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周歲),現在永康市務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繳獲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杜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8月31日,有網友發布幾張截圖稱,直播平台「快手」 上有一位名叫「杜應偉」的用戶自稱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上傳了多張身穿警服的照片,並附上文字稱「本人單身,家人逼我去相親,單身美女聯繫我」。此外,在貼吧等平台上還有其「簡歷」,「簡歷」顯示其除了是雲南省公安廳副廳長外,還是「杜氏集團公司董事長」。
「杜應偉」的照片及相關頁面截圖在網上熱傳後,8月31日,雲南警方表示,經核實,雲南省公安廳查無此人,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查處中。9月1日,快手科技表示,查明名為「省公安廳副廳長杜應偉」的用戶因涉嫌觸犯相關法律,賬號已於8月31日23時被封禁。同時聯繫警方,並固定好相關證據輔助偵查。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報稱,該男子因發布相關虛假信息已被抓獲。經查,該男子真名為杜某(雲南鎮雄人,17周歲),現在永康市務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繳獲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相關調查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已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中期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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